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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厉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厉洋)作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厉洋,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等企业。2023年8月至今,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五部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严谨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2023年3月27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3月29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1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20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15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14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戚余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暴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拟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暴楠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本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是否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人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预留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未涉及事项

2023年,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3年度任职以来,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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