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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月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0号)文件的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以2020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股本5,685,448,2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本次配股已于2020年9月16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20年9月25日完成配股发行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首创股份本次配股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认为首创股份申请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推荐其本次配股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注册资本:568,544.8207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刘永政

董事会秘书:邵丽

证券事务代表:官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39幢16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

邮政编码:100044电话号码:010-68356169传真号码:010-68356197电子信箱:master@capitalwater.cn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节能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与上市

1999年8月31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函[1999]105号)文件批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四家企业,发起设立了首创股份,股本8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行A股股票额度的通知》(发行监管函[1999]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08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27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98元,公司总股本增至110,000万股。

2005年5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0,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增至220,000万股。

2006年4月10日,经公司召开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了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及1份权证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总股本仍为220,000万股。

2014年12月3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数由220,000万股增加至241,030.7062万股。首创股份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并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482,061.4124万股。

2018年5月2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4号),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数由482,061.4124万股增加至568,544.8207万股。

(三)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综合环境服务,业务范围由传统水务处理逐渐延伸至固废处理、海绵城市建设等以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服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公司项目分布于全国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近百个城市,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

(四)财务概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1,641,267.821,347,266.131,389,678.64933,444.83
非流动资产合计7,061,389.146,639,969.495,509,116.114,165,986.01
资产总计8,702,656.967,987,235.636,898,794.755,099,430.84
流动负债合计2,023,997.131,816,648.191,722,689.201,836,610.93
非流动负债合计3,976,886.503,349,141.102,797,868.861,549,403.63
负债合计6,000,883.635,165,789.294,520,558.063,386,014.57
股东权益合计2,701,773.332,821,446.332,378,236.681,713,416.2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8,702,656.967,987,235.636,898,794.755,099,430.8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95,635.581,490,727.361,245,536.30928,502.08
营业成本475,853.461,049,174.82861,945.52636,999.19
营业利润75,149.91158,717.77133,451.36100,933.01
利润总额76,198.51159,854.38127,876.3197,188.20
净利润47,742.00109,151.1581,561.7870,214.6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260.43333,338.60329,501.12248,925.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3,968.08-1,131,450.41-905,416.77-702,017.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3,959.68558,805.52787,168.02578,832.6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79,088.99357,325.74595,759.41384,710.6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流动比率0.810.740.810.51
速动比率0.740.680.760.47
资产负债率(合并)68.95%64.68%65.53%66.40%
应收账款周转率1.664.494.844.28
存货周转率4.9110.9912.016.9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50.590.580.5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1-0.420.370.24

二、本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情况

(一)配股的实施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685,448,207股,本次配售股票发行1,655,142,47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340,590,677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0号)文件的核准,首创股份已于2020年9月25日完成了配股发行工作,具

体发行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数量本次配股认购数量为1,655,142,47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705,634,462股的97.04%
4、每股发行价2.29元
5、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6、发行对象截至2020年9月18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创股份全体股东
7、承销方式本次配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8、股票锁定期
9、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790,276,256.30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3,611,842.53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募集资金净额为3,746,664,413.77元
10、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1、募集资金的验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6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股份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的股份为首创股份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1,655,142,470股。

三、本次股票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首创股份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配股股份上市的申请;

2、本次配股股份上市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

3、本次配股已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0号)文件核准,并于2020年9月25日完成了配股,共计配售1,655,142,470股股票,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1,705,634,462股的

97.04%;

4、本次配股完成后,首创股份股本总额为7,340,590,677元,股权分布情况符合相关上市条件;

5、首创股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首创股份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首创股份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8、首创股份不存在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首创股份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本次配股的相关公告;

2、首创股份已就本次配股股份上市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如下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按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3)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64号《验资报告》;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本次配股股票的登记托管出具了书面确认文件;

(6)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其6个月内不减持配股获配股份的承诺;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四、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后,保荐人的持续督导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配股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并督促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承销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五、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本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刘俏同时在发行人担任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刘俏先生独立履行职责,并未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与所受聘上市公司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上述关联关系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通过本次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五)负责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和本证券上市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彦芝、张耀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联系电话:010-85130864

传真:010-65608450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创股份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

的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推荐首创股份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彦芝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常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李彦芝、张耀坤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彦芝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常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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