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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首创环保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二年四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22年4月29日 上午9:3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议案一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2年4月9日公开披露,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议案二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环保行业发生深刻变局的背景下,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升级了“生态+2025”战略,在“有质量增长,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要求下,围绕业务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升维,坚定开启新发展征程。报告期内,公司一手抓集团化重组整合,集中优势资源,聚焦环保主业,完成各业态的实质融合;一手抓经营发展,精研技术,精准投资,精益运营,精细管理,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和经营质量的持续优化。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33亿元,同比增长15.65 %;实现归母净利润22.87亿元,同比增长55.58%。

一、2021年度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主动聚焦战略,坚定做强环保主业,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正式更名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变更为“首创环保集团”,证券简称变更为“首创环保”。通过发挥集团化资源统筹与业务协同优势,以客户为中心,在实现客户价值主张的同时,推动公司有质量增长,可持续发展。新的公司名称、简称体现了公司对生态环保产业更加深刻的系统认知和更为坚定的战略选择。公司深入践行“生态+2025”战略,凝聚优势资源,聚焦环保产业,不断巩固环保业务主业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环保主业取得长足发展,经营业绩呈持续上涨态势,城镇水务运营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2.34%,营业利润同比增长76.79%,固废环境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57%,营业利润同比增长52.04%。

城镇水务运营业务方面,公司实现新增投产水处理能力约146.04万吨/日。2021年天津、湘西等地新增供水产能,北京、天津、东营、临沂、新乡、青岛、娄底、汕尾、宜宾、仁寿、六盘水、合肥、铜陵等地新增污水产能,运城、龙庆、定州、安阳、恩施、娄底、海宁、务川、郯城、邵阳等地部分存量项目完成水价

调整,供水收入及污水处理收入,同时公司坚持精益运营,通过识别各类关键生产要素和节点,积极调度,生产效率明显提升。

生态环境业务方面,福州、常熟、宿豫、将乐、昌江五个项目全面转商运,宿豫乡污改造、栾城区古运粮河、淮安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按进度确认收入。固废环境业务方面,公司推动遂川焚烧、深州焚烧、玉田焚烧、鲁山焚烧及鲁山生物质、永济焚烧、杞县焚烧及杞县生物质、都昌焚烧等9个项目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实现新增焚烧建设转运营规模4,000吨/日,推动南昌焚烧二期、吉首焚烧、普洱焚烧、南乐焚烧等项目的工程建设工作。同时,海外业务疫情影响同比减弱,固废业务版块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效益得到改善和提升。

(二)精准投资,资产质量不断提高,资产结构持续优化

公司始终关注投资项目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环节,严格项目准入与退出标准,以提升环保资产整体质量为己任,报告期内,一方面通过落实精准投资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区域和目标城市,优化投资标准,加强投资测算,轻重并举,优化了新增资产质量与结构;另一方面,通过制定项目退出标准,科学识别低效运行资产,坚定退出。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新增项目74个,签约规模189亿元。公司加大轻资产市场拓展力度,明确了轻资产业务的投资原则与标准,建立市场拓展协同激励机制,密切跟进市场拓展进度,项目落地效果显著,全年累计获取轻资产项目51个,签约规模合计120亿元,较上年同期提升122%。其中,城镇水务业务获取项目31个,生态环境业务获取项目9个,签约规模分别为50亿元、67亿元。固废环境业务和工业大气业务新增签约轻资产合同额也实现同比稳步增长。重资产业务拓展方面,坚持精准投资,新增资产质量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制定了差异化的投资标准和策略,聚焦优势区域,力拓优质项目。全年累计获取重资产项目23个,签约规模69亿元。其中,城镇水务业务新签约项目21个、金额53亿元,新增水处理能力95万吨/日;签约、并购焚烧发电业务项目2个、处理能力4,400吨/日。以客户为中心、深入挖掘存量客户需求的效应凸显,新增项目中,74%来自于存量城市。同时,公司锚点重点优质区域,在省会城市贵阳实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聚焦战略,加强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结构优化升级。公

司累计完成深圳水务、通用首创、上饶填埋、平湖焚烧、新乡危废等项目退出工作。

(三)精益运营、精细管理,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公司持续开展精细化管理,以生产运营关键环节和要素为管理抓手,加强能力建设,推动项目运营效率提升,打造运营项目全周期管理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营解困等专项行动推动存量项目提质增效,各细分业务存量项目运行情况显著优化。城镇水务方面,公司建立了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形成从投资到工程建设,到运营管理的全过程事项督导机制。全年完成结决竣事项48个,新增转运营规模154万吨/日,未出现一起超概问题。同时,持续跟踪历史遗留商务或工程问题,有效化解了18个项目的重点风险事项;聚焦“水价、水量、水费、政策”等关键要素,持续提升运营效益。完成15家项目公司水价调整(其中供水1家、污水14家)。公司持续推动技业一体,通过技术改进等方式解决项目运行中的问题,其中,供水项目公司通过水泵、风机节能技改等措施,实现吨水电耗同比下降3.97%。

固废环境方面,公司注重高质量交付,通过集中采购,严格工程预算管控等方式,实现工程成本结余,同时通过制定并推进详细的工程计划,强化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交付。推进运营项目精细化管理,存量焚烧项目垃圾量提升1,040吨/日,杭州餐厨和鲁山收运2个项目完成贴费调价,运营期贴费电费综合回收率有效提升;制定技改实施方案,统筹技改实施,其中重大技改项目南昌焚烧项目锅炉增容,实现单炉锅炉蒸发量提升超过20%。

生态环境方面,公司主抓项目转商运,年内实现福州、常熟、宿豫、将乐、昌江五个项目全面转商运,固原、内江、三亚等多个项目部分转商运;同时,以客户满意度为抓手,推动项目稳态化运营。

(四)精研技术,深化课题全过程管理,科技创新成果逐步显效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践行“生态+2025”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构建科创管理体系,组建成立协同创新研究院,贯彻“技业一体”基本理念,稳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技术产品化机制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4项国家课题、1项省

级课题、3项集团重大研发项目及23项自主立项课题。其中,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顺利通过住建部组织的以张杰院士为组长的专家验收,形成5项科技成果,4项工程创新,开发了3个核心技术。集团重大项目“污泥处理组合工艺及关键设备开发”,形成污泥处置工艺2项、污泥处理设备3套、环保型复合脱水药剂4项、中试平台1个,开发的两套污泥工艺有效降低了投资和运行成本,所研发的设备在四个项目上推广应用,实现销售收入2,700多万元。自主立项课题方面,公司加强自主立项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结题14项,新立项2项。同时,公司完成“中荷中心”一期成果总结并推进二期建设,公司第一个博士后培养顺利出站。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荣誉屡有斩获,课题《市政水处理紫外线消毒与污染物控制关键技术》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水陆网一体化智慧运营平台”(WEAM)成功入选北京市第三批应用场景建设项目,课题《基于低影响开发理念的城市雨洪调控方法及应用》获得宁夏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首创环境科技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共2项成果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授权专利总计565项,其中发明专利48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510项;软件著作权106项。

(五)管理创新,激发生产经营活力,挖掘业务链条管理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创新管理模式、挖掘管理价值持续开展管理创新工作。一方面,公司加强资产管理,发挥项目资产管理优势,寻求加速资产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的新路径;另一方面,公司持续优化采购体系建设,加速各业态采购融合,通过集中采购的持续推进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公司重视数字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业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业务运作效率。

按照“募投管退”的全周期视角,公司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增强资产经营能力,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等资产经营工作,优化资产质量,提高存量水务资产的流动性。报告期内,公司富国首创水务REIT于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成为首批试点公募REITs中唯一一家以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为基础资产的产品。为保证一个良好的公募REITs开端,首批REITs是监管部门优中选优的结果。本次REITs的发行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为环保产业资产定价开辟新途径,同时将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资产质量。首创水务REIT作为全国首批行业唯一涉及

水务领域的产品成功上市,是行业、资本市场、国家监管机构对公司精益运营能力的认可,是公司坚持长期价值主义的印证。同时,公司大力盘活存量资产并积极引进外部合作,积极准备益阳首创挂牌工作并完成了华容首创挂牌,同时推进ECO Resource Recovery Centre Pte Ltd清算注销事宜;公司与住友商事会社深入合作,将山东区域内15家项目公司注入合资公司,在不丧失项目控制权的前提下,加速了资产的周转速度。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四个统一”采购管理体系,建立了覆盖“水务、固废、大气”3个业态的集中采购目录,统筹推进各业态开展集中采购,全年集中采购覆盖率达到42.3%,与集采前对比,节约成本近1亿元。推动采购技术标准化建设,全年完成4类10个品类设备类采购技术规范。同时,加强供应商注册、准入、战略合作及评价闭环管理,为加强沟通合作,组织举办6个品类分专业供应商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加大各类职能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力度,迭代优化财务、协同办公、人力资源、合同管理等系统功能,并将成熟应用的系统适时推广至相应子公司、子单位;另一方面,公司同步推进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报告期内,持续推进管网业务管理系统、云GIS管理平台、云抄表管理平台、云报装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分析与开发,深化业务数字化管理,强化业务管理的精准性和规范化。

二、2021年度公司治理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断推进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目前已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公司报告期内具体治理情况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6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程序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涉公司内部管理、经营决策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全面分开。3.董事及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目前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法治建设五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具有相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规程,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相关各项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各位董事均勤勉履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提升董事会运作水平:

一是持续完善“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经营层全权经营”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与党委会、经营层协调运转。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党委方向和核心领导作用。2018年已经党建内容纳入到公司章程,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段深入,公司不断完善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对需要党委会前置研究的事项,在决策会议前先由党委会把关论证。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运转的核心,严格按照公司法、章程的规定审议其权限范围的事项,近三年平均每年召开17次董事会,审议130余事项,全部落实了董事会重大投资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六项职权。2021年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的职能,审议通过了公司“生

态+2025”战略,并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业绩沟通会同步发布,明确了公司十四五期间的战略,以及各业务板块发展的战略方向。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二是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梳理决策事项清单,保障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2021年以来,公司董事会全面梳理了权限范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范畴,形成了权责对等、流程明晰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结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董事会组织建设及职责、决策权限管理、决策程序管理、闭环管理四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核查,结合公司“十四五”规划和组织结构调整方案和公司整体权责梳理的实际情况,以及党委会前置研究清单和三重一大事项等,修订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形成董事会权限清单、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的清单。2022年将适时调整和不断优化相关权限和审批流程,持续促进公司科学决策体系符合治理准则、内外部管理及业务需求,形成规范、清晰、高效的决策会议运行机制,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三是稳步推进董监事换届,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升董事会成员多样化水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5月18日正式履新,董事会成员均满足了证监会、交易所以及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其中,女性董事人员大幅增加,由上一届的1名女性董事提升到3名女性董事;有一名女性董事为独立董事,是公司所在业务领域环保行业水环境治理的专家学者,能够为公司在专业领域提供决策支持。除此之外,公司独立董事经验覆盖财务、金融和法律等专业领域,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相应的专业支持,独立董事结构不断优化。

四是持续强化董事会运转机制,推动科学精准决策。首创环保一直注重董事会运转机制的健全和优化。在董事会运作机制上,一方面强把议案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要求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年初制定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加强会议计划性,确保董事会研究决策有计划、合规矩。二是强把过程议案论证关。对于提交董事会的议题确保论证研究充分,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加强专业部门的论证程序。部分重大收购或者投资议题会提前与独立董事沟通,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三是强把董事会决议执行关。2021年以决议执行反馈机制促落实,在定期会议上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充分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决议执行难点重点提供了保障。同时持续开展董事会决策投资项目专题检查,就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建设情况及执行情况检查,确保重大投资项目过程管控。

五是全面了解子公司治理情况并推进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首创环保集团致力于加强下属子企业董事会建设。2021年首创环保重点通过对各级子公司董事会运作情况进行摸底,一方面确保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另一方面确保子企业外部董事占多数。公司按月度统计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情况,持续推进董事会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4.监事与监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各位监事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5.信息披露、透明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有关信息,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确保所有股东均能公平、公正地获得信息。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来访、回答咨询等。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上交所通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公司获得最高A类评价,公司已连续6年获得最高级A级评价。公司为“上证公司治理板块”(000019.SH)样本公司,已连续4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21年公司按照ESG相关标准调整披露体系,披露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稳定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公司治理层深度参与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获2021年Wind最佳路演榜之最佳投资者关系荣誉。

6.法治建设情况2021年,围绕首创环保集团新时期组织整合及战略迭代,结合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公司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和各级员工齐心协力,着力推进环保集团新时期新平台下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规划,构建双线汇报、条线穿透的法律垂直组织管理模式,梳理各层级组织机构职责及工作运作机制;匹配组织整合后的业务模式及商业逻辑,推动法律风险数据库的完善及宣贯工作,支持反哺业务发展;统筹合规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三位一体”的合规管理组织及合规管理重点领域,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全面、高效、及时完成各类重大项目法律支持与审核,落实项目全流程法律风险控制。

总体上,公司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落实,关键少数作用得到切实发挥;新时期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持续完善迭代,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新平台下法律条线组织体系及管理模式更加清晰,国企法律管理管控与赋能一体两面的价值发挥更加充分;新阶段法治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网日渐严密,法治建设管控方式及手段不断创新,为环保集团新时期项目制全周期精细化运营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已有雏形,发展与合规齐头并进。7.制度建设情况公司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重大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建立360度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公司面临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政策层面,“大环保”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政策深耕绿色发展,利好固废、城镇水务、大气板块。以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的政策蓝图愈发清晰,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二是“3060”目标和碳中和(1+N)政策体系明确,助力节能服务、工业降碳、生态修复板块发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将从能源替代、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生态碳汇四方面发力。这将对环保行业低碳高效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促进固废处置、污水处理不断向资源化方向转变,同时为节能服务、工业降碳、生态修复市场带来稳定增长预期。

三是政策改革市场化导向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垃圾焚烧发电国补退坡、供水定价市场化和成本监审政策将逐步落地,对垃圾焚烧、城镇水务经营挖潜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广,为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四是客户主体由政府为主向政府和企业二元主体转变。随着污染监测、管控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完善,政策趋向更精准科学、法制化。排污主体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界定更加精准、清晰,有效推动治污主体由政府向企业转移。

2.市场需求层面,需求趋势主线清晰

首先,服务模式由单点治理向系统化、综合治理、协同化转变,未来,以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修复系统工程、生态治理+产业运营的EOD模式、静脉产业园向动脉产业园转变为代表的综合治理需求,将成为主流。

其次,以新技术驱动新产品、新业态、新需求成为关键,在投资红利逐步消失的大背景下,依托核心技术解决行业、企业痛点,实现降本增效,在渗滤液、生态修复、工业超低排放等领域孵化新的市场需求,成为构建护城河的关键。

再次,智慧赋能成为需求跃升的关键一环。线上加线下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将极大拓宽政府、企业客户的需求边界,建立公司业务与客户的深度绑定。最后,市场需求的绿色、可持续导向强化。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EPC+O项目数量持续增多,客户对产品的绿色、环保品质要求提升。

3.市场竞争层面,市场主体竞合深化

一方面,资本属性的国有企业与技术和服务属性的民营企业,经过前期的整合,初步形成了国民互生的生态格局;同时随着大型央企、地方性国资以资本、

资源优势为切入点,跑步进场,行业竞争强度逐步提升。

另一方面,产业发展从跑马圈地进入资源整合优化的新阶段,未来围绕产业链的前后向整合,将形成一批平台型企业,竞争主体也将向全产业链经营的平台型公司转变。基于新的竞合关系情境,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将主要聚集于技术、管理、产业链整合三个方面。未来,能否契合市场需求,培育领先的综合技术方案定制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产业链的横纵向整合,将直接决定企业的竞争位势。因此,以技术、管理、整合能力驱动的轻资产业务,须成为公司重点发力方向。

(二) 公司发展战略及2022年经营计划

报告期为“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复杂变化,公司所处环保行业当前也正经历变革转型,项目释放空间收窄,行业驱动要素发生结构性变化,客户需求升级。在此背景下,公司全面升级“生态+2025”战略,提出“共建清洁、美丽、繁荣的幸福家园”的企业使命,更关注公司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秉持“成就客户、持续创新、至诚至信、共担共享”的价值观,坚持客户需求导向,坚持高质量发展,内生能量,外聚资源,在“开拓城市化、项目产品化、价值多元化”三元驱动下,持续加固客户黏性,优化资产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稳增长、可持续、新发展和高价值”五位一体指标的持续向好,实现“有质量增长,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朝着“值得信赖的环境可持续发展引领者”的愿景不断迈进。

2022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积极应对,拥抱变化,在“生态+2025”战略引领下,以释放集团重组整合红利为主线,聚焦“融合、发展、升维”三大主题,稳步推动“五位一体”指标持续向好。具体将开展以下三类工作:一是夯实发展基础,匹配集团化运作模式。梳理并优化组织管理架构、管控体系和业务运作机制,为业务进一步融合奠定基础。同时,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保障业务安全高效开展。二是强化协同发展,发挥集团化平台运作优势。深挖市场协同潜力,统筹市场管理,优化投资策略,充分调动城市公司及业务拓展区积极性,实现跨业态订单获取;推动实现规模化管理增利,通过战略集采等方式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启动发展升维,培育新生发展动能。各业态积极修炼内功,提炼富有竞争力的能力和产品;完善科技创新

管理体系,建立IPD(集成产品开发流程)流程,加大研发支出,形成技术产品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助力业务管理能力提升。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议案三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的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孟焰: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于199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自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车丕照:硕士。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3.曲久辉: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4.刘俏:博士。曾任职于麦肯锡公司、香港大学,并在香港大学获终身教职,历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于201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并于2014年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商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5.徐祖信: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历任河海大学副教授,同济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同济大学教授,上海市政府参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各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我们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2021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孟 焰1616005
车丕照1616003

曲久辉

曲久辉44000
刘 俏1616004
徐祖信1212000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法治建设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及其子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投资项目进度、重大融资项目等情况。2021年邀请独立董事参加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以及各业务板块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2022年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被聘任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9日、2022年1月26日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上述公告中财务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和年度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披露2021年半年度和年度业绩预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2021年半年度和年度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1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3,841,347.39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443,625.74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目前尚在履行中的承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股份公司与股改相关的解决同业竞争的一项承诺,与再融资相关的解决同业竞争、涉及房地产业务自查、以及出售首创大气至首创环保的3年业绩承诺三项承诺。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学习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新出台的《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亲自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出席了各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法治建设委员会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委员职责。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公司管理层、会计部门、内控部门、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履行了必要的监督程序,发表了肯定意见。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对本年度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详细了解,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战略委员会对事关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如十四五战略规划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再融资、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2022年,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及修订了大量规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对于独立董事履职和行为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议案四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

一、对 2021年度董事会、管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逐步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了风险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均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每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没有监事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会计政策变更及监事会换届等。此外,监事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二)监事会考察及现场调研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分别赶赴首创环境、首创大气、东坝污水处理厂、顺义垃圾处理厂、沙岭场站、湖南临澧首创、常德首创等地,积极开展对下属子公司的现场调研,加强总部与基层公司之间的沟通交流,挖掘技术、工程、运营等条线项目痛点及需求,针对性协调解决基层公司目前发展难题,推动各项业务规范化管理运行。同时按照首创集团和公司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并参与“水固气”重组工作,听取公司组织整合后“5+4+1”各板块业务发展汇报,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稳健增长及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严格遵照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揭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已形成了覆盖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管理、投融资管理、运营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行政管理、审计监察等各个方面和业务环节的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2021年公司发布“十四五”规划并据此开展组织架构调整,按“配合环保板块整合进行内控环境搭建”及“维系原内控体系平稳运行并对新设公司进行全覆盖”

的双线并行方式开展一系列管理提升和内部控制工作,从持续优化公司治理、重建公司组织架构、流程体系和制度体系,重构公司管控模式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了风险管控水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公司在2021年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机构等新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议案五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成,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1年年报编制依据和合并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核算单位共计359家,其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共174家,权益法核算的二级公司21家。2021年公司新增13家二级控股子企业,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间接持股 比例取得方式
阜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00.0089.00%11.00%设立
青岛首创顺青污泥处置有限公司100.00100.00%设立
呼和浩特首创城环污泥处置有限公司4,110.0051.00%设立
怀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00.00100.00%设立
中山汇创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100.0099.98%设立
水星二号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2%0.08%设立
贵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8,458.16100.00%设立
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60.00%设立
四川清源慧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1,500.00100.00%设立
中山汇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100.0099.97%设立
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14,610.9566.00%设立
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17,495.0566.00%设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直接持股 比例间接持股 比例取得方式
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51.00%设立

以上各单位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

(二) 2021年总体和各业务板块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在全球疫情冲击、国际经济普遍下行、竞争加剧的内外部形势下,公司紧紧围绕集团和董事会的决策部署,笃定初心,开拓进取,围绕“重组整合”与“经营发展”两条主线,紧抓“存量挖潜、增量优化、基础保障”三大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全年计划目标,实现了“十四五”开门红。总体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损益表关键指标2021年度2020年度增减额增减率
营业收入2,223,259.301,922,460.36300,798.9515.65%
利润总额325,411.33224,018.73101,392.6045.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746.95147,031.8681,715.0855.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60%6.45%2.15%——
其他关键指标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增减额增减率
资产总额10,723,105.2310,056,826.65666,278.576.63%
负债总额6,900,476.706,517,401.93383,074.775.88%
资产负债率64.35%64.81%-0.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39,741.452,593,996.81145,744.645.62%
期末总股本(万股)734,059.07734,059.07----
每股净资产(元/股)3.733.530.205.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4,541.35445,416.35-130,875.00-29.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30.73-0.30-41.10%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3,259.30万元,同比增加300,798.95万元,增幅15.65%;实现利润总额325,411.33万元,同比增加101,392.60万元,

增幅45.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746.95万元,同比增加81,715.08万元,增幅55.5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723,105.2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666,278.57万元,增幅6.63%;负债总额6,900,476.7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83,074.77万元,增幅5.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39,741.4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45,744.64万元,增幅5.62%;每股净资产为3.73元/股,较上年末增加0.20元/股;资产负债率为64.35%,较上年末下降0.46个百分点。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4,541.35万元,同比减少130,875.00万元,降幅29.38%。2021年各业务板块的完成情况如下:

1、城镇水务运营业务

2021年,公司水务项目聚焦“水价、水量、水费、政策”等关键要素,持续提升经营效益。城镇水务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91,265.93万元,同比增加162,737.97万元,增幅22.34%。其中:

(1)供水水处理业务因河北华冠下属项目、阜南首创、枞阳首创等新增项目投运,成都首创、芜湖首创、余姚首创等存量项目增量提价及供水服务业务增加等因素,2021年度实现供水营业收入383,724.78万元,同比增加52,775.21万元,增幅15.95%。

(2)污水水处理业务因由于淮南首创污水、铜陵首创排水、仁寿首创、晋州首创、乐亭工业水等项目新增转运、同比运营期增加或提标扩建等,合肥蔡田铺、运城污水、海宁首创等存量项目调价,及增值税率2020年5月起下调、本期同比期间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07,541.14万元,同比增加109,962.75万元,增幅27.66%。

2021年城镇水务运营业务实现营业利润207,209.16万元,同比增加90,005.72万元,增幅76.79%,其中:①本期权益法公司通用水务因处置其持有的深圳水务股份及清算注销共确认投资收益6.04亿元;处置子公司九江首创60%股权及剩余5%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合计确认收益1.16亿元;②其他增长主要得益于各业务收入增长的带动,及公司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精益管理等方面的提升。

2、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2021年,公司继续狠抓高品质工程交付,提升城镇水务建造管控能力,实现营业收入321,942.78万元,同比减少81,299.50万元,降幅20.16%,实现营业利润54,951.06万元,同比减少8,196.66万元,降幅12.98%,主要由于在施项目数量、规模及结转进度下降影响。

3、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公司积极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转运营,已有福州、常熟、宿豫、将乐、等项目全面转商运,固原、内江等多个项目部分转商运,重点项目运营进入稳态化。2021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11,121.33万元,同比减少23,367.99万元,降幅

9.97%,其中:①四川水汇、生态福州、临澧首创等项目同比新增或同比运营期增加,运营阶段收入增加25,393.30万元;②在施项目减少,且部分项目属于工程后期,建造及设备等收入同比下降48,761.29万元。

2021年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实现营业利润18,957.90万元,同比增加5,913.52万元,增幅45.33%,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投运项目增加,运营阶段利润增长。

4、固废处理业务

2021年固废处理业务紧盯工程设计优化,深挖精细化集采潜力,以能力建设和效益提升为牵引,各项经营工作持续呈现良好发展局面。年度内实现营业收入768,670.48万元,同比增加236,967.27万元,增幅44.57%。变动主要有:

①首创环境境内业务476,736.12万元,同比增加213,613.52万元,主要由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解释14号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规定,本期确认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149,835.12万元;其余63,778.40万元增长主要为江西高安、河南正阳、江西瑞金、河南新乡等焚烧项目转商运带来焚烧业务同比增加,及工程业务收入增加;②新西兰246,962.09万元,同比增加22,423.80万元,主要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减弱,生产逐步恢复。

2021年固废业务实现营业利润43,255.64万元,同比增加14,804.67万元,增幅52.04%,主要由于首创环境境内瑞金、新乡等项目本年转商运利润增长及工程利润提高。

5、快速路业务

2021年京通快速路受新冠疫情影响同比减弱,通行车流量上升。实现营业收入30,258.79万元,同比增加5,761.20万元,增幅23.52%;实现营业利润7,242.08万元,同比增加5,297.40万元,增幅272.40%。

二、2022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基于2021年度及历年已经发生需要延续的工作情况,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现将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预算编制说明

1. 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当前业务、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编制而成。

2. 本预算包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3. 本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 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5. 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 2022年度预算指标

根据2022年度公司战略目标、市场拓展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公司2022年将开拓进取、进中促稳,继续提升经营管理,保持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高质量、可持续增长。

重点提示: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预测,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议案六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丹,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奇可,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61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6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议案七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3,254,113,297.08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87,469,468.96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243,327,870.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224,332,787.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2,983,667.08元(含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增加2,698,693.95元),加上处置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相应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等55,426,763.29元,扣除2021年度已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513,841,347.39元,扣除2021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29,600,000.00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53,964,166.42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4,059,067.70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9,905,098.72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的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充分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议案八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保险期限:12个月

本次续订的保险费总额具体以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续订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议案九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2022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并购资金借款、债券投资、非融资性保函等。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议案十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12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分两期注册,每期6亿元。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5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置换存量有息负债等符合协会规定的用

途。

8、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中期票据的金额、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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