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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司代码:600010 公司简称:包钢股份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包钢股份600010钢联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白宝生何丽
电话0472-21895150472-2189529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主楼206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主楼204
电子信箱glgfzqb@126.comglgfzqb@126.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40,368,134,904.48147,086,621,076.18-4.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681,200,630.2352,707,734,426.89-0.05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2,963,508.35-179,407,844.05480.68
营业收入27,952,639,189.0130,308,767,803.97-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069,922.621,041,424,934.40-9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233,041.551,027,324,904.62-89.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61.9606减少1.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180.0228-92.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87,98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54.8725,011,657,93713,907,821,061质押11,534,134,00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未知3.421,561,111,109未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知2.531,151,053,130未知
宁波理家盈贸易有限公司未知1.29589,960,351未知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知1.19541,370,369未知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专户1号(交易所)未知0.66302,250,374未知
招商财富资产-光大银行-内蒙古华宸实业有限公司未知0.59267,564,888未知
华夏基金-中央汇金0.53239,770,256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汇金资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知0.40180,090,400未知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未知0.37167,831,58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发起人,报告期内,包钢集团按照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50,880,600股,增持计划还在进行中。国华人寿和宁波理家盈受同一主体新理益集团控制,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需要合并计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8包钢011504112018-05-192023-05-202.34.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18包钢031506612018-09-192023-09-200.35.5
司债券(第三期)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9包钢联1556382019-08-212024-08-2216.86.3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9钢联031557122019-09-192024-09-2033.25.92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56.4758.54
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174.21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加强形势预判,科学决策,坚持“以炼铁为中心”和“以效定销、以销定产”的组产原则,大力实施“四降两提”工程,使疫情防控与生产运营总体保持了稳定顺行的良好态势。报告期内,产铁713.9万吨,同比减少0.85%;产钢733.1万吨,同比减少2.53%;生产商品坯材694.99万吨,同比减少1.84%;生产稀土精矿7.79万吨,已成功攻克酸级(95%)萤石工业化生产的技术难关,主要产品产量全面超额完成了公司半年进度计划。钢材出口量78.39万吨,共计出口5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44个。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53亿元,同比减少7.77%;实现利润总额3.15亿元,同比减少78.11%。

(一)“四降两提”工程贯穿工作始终

降低制造成本方面,通过增产铁精矿、优化原矿结构配比、降低炼焦煤采购价格、降低燃料比等举措,实现制造成本较2019年同期降低14.2亿元,降幅6.41%。

降低财务费用方面,通过降低应收账款资金占用、降低存货资金占用等举措,实现财务费用较2019年同期降低1.29亿元,降幅9.88%。

降低物流成本方面,通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一口价”优惠项目、对公路运输总包项目进行目标管控、增加500公里销售半径内的销售比例等举措,实现物流成本较2019年同期降低0.16亿元,降幅1.17%。降低人工成本方面,通过持续优化绩效管理体系、优化劳动用工管理等举措,实现人工成本较2019年同期降低1.59亿元,降幅7.9%。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方面,通过提高存货周转、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辅材类废旧物资处置效率等举措,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提高工作效率方面,通过现场调研、征求意见、剖析分解、确定责任部门和配合单位、督促跟踪项目落实进展情况等一系列举措,以清单化方式推进落实,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二)全力推进市场化改革

通过扁平化管理、加大考核激励力度等举措,积极推进金属制造公司、钢管公司、特钢分公司三家试点单位改革工作。报告期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有大幅提高,市场化改革成果已初步显现。

(三)营销工作稳中有进

新冠肺炎全球肆虐,国际钢材需求受疫情影响严重,钢材产品出口受阻;节后国内各大重点工程项目延迟开工,钢材需求下降。在此情况下,公司主动转变营销思路,认真梳理各品种盈利情况,制定500公里营销规划,将考核指标加码分配至各品种,并依托包钢现货交易中心,进一步缩短销售半径,扩大周边市场占有率。成立5个外埠销售公司,加大激励考核力度,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四)研发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

包钢股份以市场为导向,以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技术攻关为重点,聚焦客户需求,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一是加大对外技术合作力度,搭桥引智,加速研发。二是大力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并积极组织进行项目申报。三是加快推动“稀土钢”品牌战略进一步落地。

(五)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修订了《关于冶炼SWRH82B、重轨钢期间对炼铁厂1#、3#高炉生铁质量管理考核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包钢股份原燃辅料暂行技术条件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细则》《关于规范入自动采样机的运输车辆车型及预报信息的通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升服务水平,上半年异议处理平均用时7.86天,同比缩短3.53天。

(六)设备管理为稳产顺行创造有利条件

持续推进设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通过新技术掌握设备状态,提高设备稳定性。上半年,重特大事故为零,主体生产设备故障停机率完成1.05‰,主要动力设备故障停机率完成0.063‰。

(七)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建设

根据《包钢股份2019-2021年智能制造规划》,2020年立项的12项智能制造项目已启动7项,智慧矿山、无人车间、工业机器人等项目已落地实施。

(八)安全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调整安委会组织机构,下发了《网格化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完善了危险源清单,开展了煤气、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网格化管理专项检查。

(九)环保管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积极推进重点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计划立项并完成26项,投资15.2亿元,其中涉及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项目1项,涉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整改问题4项,已全部开工建设,力争2020年底全部完成。报告期内,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完成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四)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五)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包括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即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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