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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包括可能在境外新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包括可能在境外新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亿美元,最终发行主体、发行规模、担保事项等将根据市场状况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5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该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根据该项授权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公司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包括可能在境外新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亿美元(最终发行规模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并由公司为发行主体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

二、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和整体利益,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主体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主体提供担保,并授权赵克宇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人、债券类型、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金额及期限、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岳衡、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该等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要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53.03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8.3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为125.73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5.11%。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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