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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就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下同)事宜准备的相关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现就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发电”)对华能山东如意(巴基斯坦)能源(私人)有限公司(“巴基斯坦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约6.97亿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签署《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若干公司权益的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受让华能集团持有的山东发电80%权益、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100%权益、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发电”)100%权益以及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90%权益(“2016年资产收购项目”),2016年资产收购项目已于2017年1月1日完成交割。根据《转让协议》约定,在《转让协议》签署前山东发电并表公司黑龙江发电、黑龙江发电全资子公司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大庆热电”)对外提供的担保将于2016年资产收购项目完成后按原协议继续履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发电、大庆热电对外担保余额共计约18.97亿元人民币。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大士发电有限公司(“大士发电”)的担保余额约为124.18亿元人民币。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共计约150.12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的15.23%,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5、公司对大士发电提供的上述担保已于2009年8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考虑到此项担保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大士发电提供,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公司该项融资担保的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公司对该项担保已依法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2016年资产收购项目已于2016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于2016年11月30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该等担保已依法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山东公司对巴基斯坦公司提供的担保已于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并于2019年6月12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该项担保已依法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岳衡、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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