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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热工院”)、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清能院”)共同投资设立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准,“环保科技公司”)。出资完成后,华能集团持有环保科技公司60%的权益,公司持有环保科技公司15%的权益,西安热工院持有环保科技公司15%的权益,清能院持有环保科技公司10%的权益(“本次交易”)。

2、同意公司与华能集团、西安热工院、清能院签订《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投资合作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相关各方达成一致后,代表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投资合作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

(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3、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滕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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