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项下所述的事项准备的相关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李海峰先生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同意提名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