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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5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一帆 先生:1972年出生,香港永久居民,管理学硕士(MBA)。2004-2007年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授信审查部工作,担任信贷审批主任。 2007-2015年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任贷款审批委员会委员,中小授信团队主管,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信贷审批工作。现任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工商业务部副总经理。

姜 军 先生: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fuqua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讲师、副教授、责任教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产业金融与运作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和金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 浩 先生:1978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

询委员,财政部第三期全国会计领军(学术类)人才。兼任上海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

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以通讯方式 出席(次)缺席 (次)
江一帆7250
姜军7250
刘浩7250

备注:每位独立董事都出席其任期内的全部会议。

2018年度,我们认真准备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没有对公司2018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18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行使了我们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我们均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2018年度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以及审核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根据我们的专业专长,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稳步发展和完善管理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18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

2018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

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条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此外,我们还审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未发

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没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并在会议上建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2.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381,480,300千元。本年度,公司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7月17日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两大法人股东均能认真履行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不存在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各项承诺事宜,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与交易所、安徽证监局沟通并汇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内部控制制度汇编手册》。2018年,董事会在持续检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出具了《2018年度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要素及执行情况、总体评价结果等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我们通过审阅公司半年度和年度的内部控制检查总结报告,并协

助董事会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决议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我们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独立履行职责,对所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并提出专业建议。

2018年度,审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本年度所有业绩公告和财务报告,我们认真筹备并参加了每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业绩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并检查和考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继续推行2018年确定的战略发展思路,即在继续强化主业优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着力顺应政策走势加大改革创新,注重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的总思路,着力发展主业,严控投资风险,充分利用海外资源为主业发展提供支撑,以境外平台为基础加快公司与国际接轨,不断发掘、利用投融资机会,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对年报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真实准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审核研究,会上充分讨论,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更大努力和贡献。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三月

签署董事:江一帆、姜军、刘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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