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董事项小龙、杨晓光、唐军和谢新宇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署页:
刘浩 独立董事 章剑平 独立董事
方芳 独立董事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