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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383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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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3

摘 要 ...... 5

正 文 ...... 7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7

二、评估目的 ...... 1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9

五、评估基准日 ...... 20

六、评估依据 ...... 20

七、评估方法 ...... 2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0

九、评估假设 ...... 43

十、评估结论 ...... 4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5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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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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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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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383号

摘 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对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本次经济行为业经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第15期《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研究皖通公司收购安庆长江大桥事宜)》同意。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因上述评估对象而涉及的经过审计后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455,761.36万元,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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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账面价值为339,644.63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6,116.73万元。

三、价值类型: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21,000.00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亿壹仟万元整。与账面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16,116.73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04,883.27万元,增值率 90.33%。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1年7月31日至2022年7月30日期间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本次资产评估中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出具的《安庆长江公路大桥及岳武高速安徽段车流量评估及收入测算报告》进行了引用。引用了上述报告中通行费收入的结论,将其换算成不含税增值税收费金额作为收益法中的通行费的预测金额。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具有公路业务的工程甲级资信证书的咨询机构,被评估单位以及委托人对预测模型、预测方法及参数选择、计重政策、收费期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论证及审核后,评估机构对该报告部分内容进行引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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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383号

正 文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一)委托人一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MA2MT9QA0T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520号

法定代表人:项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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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60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日期:1993-04-27营业期限:1993-04-27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监理、检测、设计、施工,收费、养护、路产路权保护等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道路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物流、仓储与物资贸易;投资与资产管理;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经营,包括加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餐饮住宿、施救与汽车修理、汽车配件及商品销售、物业管理、物流配送、仓储、旅游、文化娱乐服务;传媒广告制作、发布及经营;建筑施工、安装、装饰及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二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高速”)股票代码:6000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73087E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法定代表人:项小龙注册资本:165,86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成立日期:1996-08-15营业期限:1996-08-15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设计、建设、监理、收费、养护、施救、路产路权管理,仓储,公路建设经营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汽车及零配件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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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大桥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139827027

住 所:安徽省安庆市皖江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汪小文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0-04-06

营业期限:2000-04-0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大桥建设及筹资、物资供应、三产经营、大桥经营管理服务。

2.历史沿革

(1)安庆大桥公司设立

2000年3月31日,安庆市人民政府拟筹备成立安庆大桥公司,经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关于成立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宜政办秘【2000】29号)决定由安庆市人民政府(财政局)组建。安庆大桥公司注册资本1.50亿元,安庆市财政局出资1.36亿元,剩余资金安庆市人民政府承诺拟于2004年前全部到位,安庆市人民政府持有安庆大桥公司100%的股权。

2000年6月22日,安庆华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庆华验字【2000】第04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0年6月22日止,安庆大桥公司实收股东投入的资本1.36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安庆大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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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人民政府15,000.0013,600.00100.00%货币出资
合计-15,000.0013,6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15,000.0015,000.00100.00%货币出资
合计15,000.0015,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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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基准日时股权结构

截止评估基准日,安庆大桥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实缴比例
1交控集团15,000.0015,000.00100.00%
合计15,000.0015,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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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车车型分类的相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8、9座客车由‘2类’调整为‘1类’,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长江公路大桥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同类型货车收费标准执行。”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安庆长江公路大桥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安庆长江公路大桥客车收费标准

类别车辆类型核定载人数收费标准(元/车次)
1类客车微型、小型≤920
2类客车中型10-1940
乘用车列车-
3类客车大型≤3960
4类客车≥4080
车型分类JT/T489-2019分类标准收费标准(元/车次)
第1类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20
第2类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30
第3类3轴45
第4类4轴70
第5类5轴75
第6类6轴100
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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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被交通运输部评为2015年“绿色公路”主题性项目。

②收费站和服务区,全线设司空山收费站、大别山南收费站以及白帽服务区。

③收费期限,岳武高速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45年12月30日止。

④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发布的标准,高速公路按《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相关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客车实行按车型收费模式,货车采用按车轴收费模式。岳武高速安徽段的收费标准见下表:

岳武高速安徽段客车收费标准

类别车辆类型核定载人数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1类客车微型、小型≤90.45
2类客车中型10-190.8
乘用车列车-
3类客车大型≤391.1
4类客车≥401.3
车型分类JT/T489—2019分类标准收费标准(元/公里)
第1类货车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0.45
第2类货车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0.9
第3类货车3轴1.35
第4类货车4轴1.7
第5类货车5轴1.85
第6类货车6轴2.20
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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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皖交路〔2019〕144号相关规定:“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隧道长度大于3000米的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隧道执行加收通行费政策。加收方式是,按车辆在该高速公路项目的实际行驶里程占项目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结合项目的实际收费情况,岳武高速安徽段本项目按1座特大桥隧加收通行费。通行费加收标准见下表:

岳武高速安徽段特大桥隧通行费加收费标准

车型分类客车(车辆类型及核定载人数)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
第1类≤9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10
第2类10-19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15
第3类≤393轴20
第4类≥404轴25
第5类-5轴25
第6类-6轴30
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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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概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7月31日
总资产434,160.84442,447.08455,761.36
负债414,501.67427,080.78339,644.63
净资产19,659.1715,366.30116,116.73
项 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7月
营业收入39,428.2231,312.9826,796.85
营业成本22,747.6122,984.5813,328.42
净利润949.32-4,359.844,2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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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本次经济行为业经交控集团办公会议研究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第15期《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研究皖通公司收购安庆长江大桥事宜)》同意。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是安庆大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因上述评估对象而涉及的经过审计后安庆大桥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企业账面资产总额为455,761.36万元,负债总额为339,644.63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116,116.73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上述资产评估前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
1流动资产130,014.81
2非流动资产325,746.55
3其中:投资性房地产394.79
4固定资产18,413.18
5在建工程306.85
6无形资产300,703.67
7递延所得税资产5,928.06
8资产总计455,761.36
9流动负债8,300.36
10非流动负债331,344.27
11负债合计339,644.63
12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16,1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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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一致,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3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1.投资性房地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为安庆长江公司申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主要为岳武高速安徽段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的配套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928.00平方米,房屋均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经现场查勘,房屋维护保养良好,房屋性能可满足目前生产经营要求;构筑物主要为岳武高速安徽段道路的加油站的辅助设施,主要为储油罐区基础和柴油储罐等,经现场查勘,维护保养良好,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为安庆长江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房屋建筑物主要安庆长江大桥和岳武高速安徽段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的配套用房等,总建筑面积22,415.21平方米,房屋均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经现场查勘,房屋维护保养良好,房屋性能可满足目前生产经营要求;构筑物主要为安庆长江大桥、岳武高速安徽段道路的道路辅助设施等,经现场查勘,维护保养良好,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设备类资产

安庆大桥公司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机器设备主要有动态整车式计重设备、中塔柱养护用升降机、高速双开自动栏杆机、柴油发电机组、路灯、变配电设备等;车辆主要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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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办公用小客车、小轿车及生产用货车;电子设备主要为公司生产办公用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及办公家具等。委估设备主要分布在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场所内,委估设备除少量设备待报废外,其余均在正常使用,维护保养一般,工作环境一般。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为安庆大桥公司在建的岳武段隧道提质升级工程、大桥站模拟对讲系统升级改造、大桥电力测控系统升级改造等。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计15宗,宗地位于安庆市和岳西县,为划拨公路交通用地,土地面积合计为2,630,265.99平方米,除5,408.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外,其余宗地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情况见下表所示: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宗地名称土地位置用地性质土地用途准用年限开发程度面积(m2)
1庆国用(2009)第049号安庆大桥土地使用权迎江区龙狮桥乡划拨交通运输长期五通一平39,061.96
2庆国用(2010)第1128号安庆大桥土地使用权东至县大渡口镇大桥村划拨公路交通设施长期五通一平25,249.26
3庆国用(2010)第470号安庆大桥土地使用权大桥开发区划拨公路用地长期五通一平110,674.10
4庆国用(2010)第471号安庆大桥土地使用权圣埠社居委划拨公路用地长期五通一平125,573.41
5庆国用(2010)第472号安庆大桥土地使用权皖江大道北侧划拨公路用地长期五通一平58,343.70
6庆国用(2010)第473号安庆大桥土地使用权红旗社居委划拨公路用地长期五通一平14,788.87
7庆国用(2010)第475号安庆大桥土地使用权华中东路北侧划拨公路用地长期五通一平18,947.90
8庆国用(2010)第476号安庆大桥土地使用权华中东路南侧划拨公路用地长期五通一平67,177.01
9庆国用(2010)第477号安庆大桥土地使用权华中东路南侧划拨公路用地长期五通一平7,335.83
10皖(2021)岳西县不动产权第0001881号主线红线用地岳西县莲云乡、中关镇、五河镇、河图镇、白帽镇划拨公路用地长期三通一平2,003,6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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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宗地名称土地位置用地性质土地用途准用年限开发程度面积(m2)
11余河主线站用地岳西县莲云乡、中关镇、五河镇、河图镇、白帽镇划拨公路用地长期
12养护工区岳西县莲云乡、中关镇、五河镇、河图镇、白帽镇划拨公路用地长期
13皖2021岳西县不动产权第0002092号服务区用地岳西县白帽镇白帽村东冲、檀坳组划拨公路用地长期五通一平104,716.27
14皖(2019)岳西县不动产权第0002325号收费站白帽镇白帽村西冲、林湾、孟湾组划拨公路用地长期五通一平49,367.49
15未办证服务区经营用地岳西县白帽镇白帽村东冲、檀坳组五通一平5,408.50
合 计****************2,630,2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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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1年7月31日。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月末报表日,也是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便于资产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交控集团办公会第15期《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研究皖通公司收购安庆长江大桥事宜)》;

2.交控集团办公会第30期《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研究调整皖通公司收购安庆大桥公司项目评估基准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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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0.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

11. 《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2001年);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2005年8月25日);

13.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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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委产权[2006]274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2016年6月24日);

15. 《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2004年9月13日发布);

17.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2007年6月15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07月29日第二次修订);

21.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第166号令修正);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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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25.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第36号);

26.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8. 《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2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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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6. 参考《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出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2. 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3. 机动车行驶证;

4.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5.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2.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3.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21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

4. 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

6.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7. 《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8.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主编);

9.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交通运输部发布);

1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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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1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2. 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3. 当地机电产品市场行情;

14. 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12号);

15. 评估对象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16.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11月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7. 评估对象所在地同类用途土地交易市场价格信息;

18. 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19. 企业提供的收入、成本、费用分析及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20. 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21.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22. 同花顺iFinD软件查询的A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23.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2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资料

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3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庆长江公路大桥及岳武高速安徽段车流量评估及收入测算报告》;

3.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

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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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2019〕39 号);

6.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7. 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特征,经查询同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业务类型、经营模式、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多个因素方面与被评估单位相匹配的个体较少;近期产权交易市场涉及类似行业、同等规模的股权交易较少,以及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及市场信息条件的限制,相关案例的详细财务数据、交易背景等信息从公开正常渠道获取较为困难,各项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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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且从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企业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可以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综上,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在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形成各自测算结果的基础上,在对两种评估方法具体应用过程中所使用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可靠性,以及测算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用其中一种方法的测算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三)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系银行存款。对于银行存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并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并调整未达账项,发函确认。对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预付款项

对于预付账款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并收集了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能收回相应的资产或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款项,按照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3)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其他应收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在核实业务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并了解其发生时间、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在具体分析后对各项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判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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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审核相关账簿及原始凭证,发现没有出现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失踪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坏账,但是不能保证未来不发生坏账损失。除关联方往来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本次会计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与评估风险损失金额基本相当。以其他应收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4)存货

原材料主要为日常维修的使用养护材料、机电材料等,存放在安庆大桥公司仓库内。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原材料进行了盘点抽查、基本相符,摆放有序;并对材料采购期后入库情况进行了核对。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其中因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淘汰的原材料,在进行鉴定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

2.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

参照“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方法。

3.关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重置成本法。

对于委评高速公路配套房屋建筑物,当地市场上交易案例较少,不宜直接采用市场比较法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委评房屋建筑物的收益价格难以单独获取,使用收益法难以准确的计算出委评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及资料收集等相关条件,确定本次评估对委估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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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基本计算公式:

房屋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或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部分构成。由于安庆大桥公司为增值税简易征收,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次重置价不考虑可抵扣增值税影响。

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造价的总价。

对建安工程造价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先把本次委托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按结构类型分类,选择每种结构类型中的一项或两项有代表性的建筑物,依据其竣工图纸、竣工决算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其工程数量,无竣工资料的依据房屋建筑物的实际状况重新测算其主要工程数量,然后套用评估基准日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依据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现行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价指数,计算出其评估基准日定额直接费,然后再套用现行费用定额计算出重置建筑工程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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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评建筑物的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和建筑物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委评建筑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规模确定系数。

③资金成本

对于项目建设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①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依据房屋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以尚可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观察法

观察法是对委评房屋建筑物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建造、使用、损耗、维护、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损耗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委评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④对以下情况,采用合理方法确定成新率:

a.对于能够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其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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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专业人员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c.对于条件所限无法实施观察鉴定的项目,一般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4.关于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

根据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此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其他必要合理费用及资金成本等部分构成。由于安庆大桥公司为增值税简易征收,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次重置价不考虑可抵扣增值税影响。

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应分摊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资金成本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a.通过向设备原生产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进行询价;b.通过查询《2021年国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数据库报价资料取得;c.通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调整取得;d.对无法询价及查询到价格的设备,以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加以分析调整确定。

B.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综合考虑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因素决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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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对于单台小型设备及电子设备等不考虑运杂费。设备国内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设备运杂费率C.安装调试费的确定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结合安装难易复杂程度决定费率大小。

基础及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安装费率D.应分摊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的确定设备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主要根据企业各建设期的投入大小分别计算,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根据相关文件结合企业生产规模测算设备中应分摊的其他合理费用。应分摊的其他费用=(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率

对于非生产设备和价值量小的辅助生产设备不分摊其他费用。E.资金成本的确定资金成本的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根据合理建设工期和评估基准日前当月相应期限LPR加社会平均加点数值合计数据作为贷款利率计算确定,并假设资金均匀投入。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建设工期×1/2对非生产设备和价值量小、建设周期短的小型辅助生产设备,不计资金成本。

②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车辆市场信息及《网上车市》、《汽车之家》、《太平洋汽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价格,《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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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车辆购置税:为车辆不含税价的10%。

③办公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电子产品价格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重置全价,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重置全价=购置价(含税)

(2)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设备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为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K1—K7为对设备在原始制造质量、设备利用率、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故障情况、运行状态、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修正系数。

②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参照运输车辆,按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2/经济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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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成新率按使用年限成新率与行驶里程成新率孰低确定,再综合考虑现场观察情况,确定最终综合成新率。对于无使用年限限制只有行驶里程限制规定的车辆,本次评估则按行驶里程计算其成新率,再综合考虑现场勘察情况,确定最终综合成新率。

③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④逾龄设备成新率

对于使用年限超过经济耐用年限,又能基本上正常使用的设备,综合考虑其评估基准日使用情况确定最终综合成新率。

5.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查相关会计账薄记录、合同、发票等资料,进行现场勘察,观察其形象进度,了解预计完工时间等情况。了解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实体性、功能性贬值等情形。

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对于在建工程的进度、付款情况及账面价值构成等进行核查;在建工程均为正常施工且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发生时间较短,发生的成本费用变化不大,本次评估在确认工程支出合理性的前提下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6.关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参考《城镇土地评估规程》,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技术规程,根据各种方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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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类似用地市场交易案例很少,无法选择到与待估宗地相类似的近期已经发生交易的市场交易案例,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待估宗地所处区域没有与待估宗地地上建构筑物相类似的市场交易案例,不能合理确定房地产总价,不适宜采用剩余法评估;待估宗地所处区域的基准地价资料无类似用途基准地价体系,故不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待估宗地所处区域无法选择到与待估宗地地上建构筑物相类似的房地产租金交易实例,无法通过所在区域房地产的租金水平合理确定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总收益,故不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内有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和补充标准可参考,故宜选成本逼近法评估。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年期修正系数×(1+区位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7.关于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由外购的应用软件组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发票等资料,检查有关账册及相关会计凭证,并分析账面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合理。本次评估按评估基准日购置的市价确认评估值。

对于高速公路工程 BOT 特许经营权中的公路及构筑物,当地市场上交易案例较少,不宜直接用市场比较法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委评公路及构筑物的收益价格难以单独获取,使用收益法难以准确的计算出委评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根据评估目的和委评的公路及构筑物的特点,以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高速公路工程 BOT 特许经营权中的公路及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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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公路及构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部分构成。由于安庆大桥公司为增值税简易征收,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次重置价不考虑可抵扣增值税影响。

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造价的总价。

对建安工程造价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先把本次委托评估范围内的公路及构筑物一项或两项有代表性的建筑物,依据其竣工图纸、竣工决算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其工程数量,无竣工资料的依据公路及构筑物的实际状况重新测算其主要工程数量,然后套用评估基准日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依据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现行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价指数,计算出其评估基准日定额直接费,然后再套用现行费用定额计算出重置建筑工程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

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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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评建筑物的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和建筑物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委评建筑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规模确定系数。

③资金成本:

对于项目建设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公路及构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①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是根据经济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和公路及构筑物已使用年限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观察法成新率

观察法是对评估公路及构筑物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建造、使用、磨损、维护、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被评估公路及构筑物的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8.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按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的和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损失准备不同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额。本次评估是在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基础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基础的形成、计算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了调查核实,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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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基础评估为零的项目所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亦评估为零。

9.关于负债的评估

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各笔债务是否是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务,债权人是否存在,以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四)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采用收益法评估,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一致。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

1. 关于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收益期内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2. 关于收益口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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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折现率

本次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企业的资金来源有若干种,如股东投资、债券、银行贷款、租赁和留存收益等。债权人和股东将资金投入某一特定企业,都期望其投资的机会成本得到补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以某种筹资方式所筹措的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为权重,对各种筹资方式获得的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到的资本成本。

WACC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E:评估对象目标股权价值;

D:评估对象目标债权价值;Re:股权期望报酬率;Rd:债权期望报酬率;T: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股东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Rm-Rf:市场风险溢价;α: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 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采用有限年期作为收益期。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安庆长江公路大桥及北岸连接线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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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秘〔2005〕77号),批复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经营期限为29年,自2004年12月26日至2033年12月25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庆长江公路大桥的收益期剩余年限约为12.4年(从2021年8月1日至2033年12月25日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徐州至光明高速公路安徽段等2条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0〕7号),批复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期限为30年,从2015年12月31日至2045年12月30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岳武高速安徽段的收益期年限约为

24.4年(从2021年8月1日至 2045年12月30日止)。

5.收益法的评估计算公式

本次采用的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

??(1+?)

???=1

??+??+

?(1+?)

?

式中:P: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企业近期处于收益变动期的第i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企业收益变动期预测年限;

B:企业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现值;

OE:企业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与负债的净值;

F:期末回收资产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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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该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1. 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 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 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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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2. 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及分析资料等形式;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与审计机构核对数据

在各自工作基础上,与审计机构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七)评定估算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2. 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工作,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考察企业现场、收集企业历史年度财务资料,结合对同类行业及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深入研究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的基础上,建立计算模型,进行评估测算,并反复进行修正,初步确定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补充、修改、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用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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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本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由本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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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评估测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2. 影响企业经营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重大变化;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 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改变。

4.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5.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企业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 被评估单位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管理层尽职,核心成员稳定,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7.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8. 假设被评估单位所获取收入和支出的现金流为均匀产生。

9. 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0. 被评估单位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三)评估限制条件

1. 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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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报告评估结果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果无效。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庆大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安庆大桥公司经审计后的账面资产总额为455,761.36万元,负债总额为339,644.63万元,净资产为116,116.73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安庆大桥公司资产总额为533,520.56万元,负债总额为334,043.5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为199,476.98万元,评估增值83,360.25万元,增值率71.79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130,014.81130,420.76405.950.31
2非流动资产325,746.55403,099.8077,353.2523.75
3其中:投资性房地产394.79482.6787.8822.26
4固定资产18,413.1829,528.6211,115.4460.37
5在建工程306.85306.85
6无形资产300,703.67368,253.8667,550.19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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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7递延所得税资产5,928.064,527.80-1,400.26-23.62
8资产总计455,761.36533,520.5677,759.2017.06
9流动负债8,300.368,300.36
10非流动负债331,344.27325,743.22-5,601.05-1.69
11负债合计339,644.63334,043.58-5,601.05-1.65
12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16,116.73199,476.9883,360.25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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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持续增长的空间,未来预期持续盈利能力较强,而未来预期盈利能力是一个企业价值的核心所在。同时考虑到安庆大桥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经营的企业,经验较为丰富,排除非偶发因素影响,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相对稳定,因此我们认为收益法结论可以合理,较全面、准确的反映其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反映安庆大桥公司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安庆大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21,000.00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亿壹仟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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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的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表及利润表账面金额引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34号)。

2.本次资产评估中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出具的《安庆长江公路大桥及岳武高速安徽段车流量评估及收入测算报告》进行了引用。将其换算成不含税增值税收费金额作为收益法中的通行费的预测金额。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具有公路业务的工程甲级资信证书的咨询机构,被评估单位以及委托人对预测模型、预测方法及参数选择、计重政策、收费期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论证及审核后,评估机构对该报告部分内容进行引用。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五)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关联方交控集团款项合计评估值3,257,467,288.43元,应收关联方交控集团款项合计1,286,222,845.84元。详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500号《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债务所涉及对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市场价值项目》。

(六)特许经营权剩余收费期限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安庆长江公路大桥及北岸连接线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05〕77号),批复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经营期限为29年,自2004年12月26日至2033年12月25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庆长江公路大桥的收益期剩余年限约为12.40年(从2021年8月1日至2033年12月25日止)。

(2)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徐州至光明高速公路安徽段等2条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20〕7号),批复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期限为30年,从2015年12月3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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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年12月30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岳武高速安徽段的收益期年限约为24.40年(从2021年8月1日至2045年12月30日止)。

(七)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本次评估中,我们查看了每项委评对象的外部状况,在情况允许下对房屋建筑物实施了现场勘察鉴定,但仅借助了一般辅助性工具和常规手段,未使用精密或专业仪器对结构进行测试和鉴定。由于条件所限,对于隐蔽部分无法实施勘察和观测,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项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评估师在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对评估对象进行的实地勘查,仅为一般性的勘查,同时受条件所限,也未能对机器设备相关的隐蔽工程部分进行勘查。

(八)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1.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庆大桥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4,343.21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建筑面积22,415.21平方米,投资性房地产建筑面积1,928.00平方米),均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对于尚未办妥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安庆大桥公司承诺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均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其房屋面积是企业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测量面积申报的。

对企业申报面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影响。

2.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庆大桥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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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为5,408.50平方米)尚未办理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对于尚未办妥不动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安庆大桥公司承诺列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均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其土地使用权面积是企业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测量面积申报的。

对企业申报面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影响。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安庆大桥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申报的车牌号为皖AGS646、皖AGS648、皖AJ890K、皖AL4555、皖AA9965、皖AB0489、皖AY970A、皖AA9425、皖AA9589的车辆,车辆登记在交控集团名下,安庆大桥公司和交控集团双方共同出具的说明,承诺车辆归安庆大桥公司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截止评估基准日,安庆大桥公司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的情况如下:

2014年6月30日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交控集团前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总借款合同》(编号:3400542392014020005)主要用于建设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并签订了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建成后享有的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质押标的为该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相关资产价值的影响。

(十)截止评估基准日,安庆大桥存在的法律未决事项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2021皖0811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就原告何周与被告交控集团、安庆大桥公司养老金待遇纠纷案一审审理终结,判决安庆大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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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补偿原告何周养老保险损失58,975.86元。安庆大桥公司提起上诉。截至报告出具日,该民事纠纷尚未进行二审判决。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诉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中的通行费收入由采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安庆长江公路大桥及岳武高速安徽段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进行了预测,委托人及安庆大桥公司管理层对上述报告的预测模型、预测方法及参数选择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论证及审核,对计重政策、收费期等重要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在此基础安庆大桥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盈利预测进行了制定,并经安庆大桥公司以及委托人确认。安庆大桥公司对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资产评估师对做出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和判断,本评估报告是在安庆大桥公司提供的预测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十二)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十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3 月 6 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中交通运输部就疫情期限公路经营主体面对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回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已经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总、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研究制定了相关的支持保障政策。主要包括:免费通行期间,对经营主体金融债务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给予延缓付息、本金展期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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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等政策,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的优惠贷款以及适当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等方面,这些政策经批准以后会尽快实施,从而依法保障收费公路的使用者、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79天弥补政策安徽省也正在开展疫情期间收费公路运营主体补偿的研究、制定工作。截至评估报告日时,安徽省尚未出台上述疫情影响补偿政策,故本次评估不予考虑。待后期具体政策实施后,买卖双方按政策及交易文件规定协商处理,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十四)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考虑因本次交易行为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十五)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股权缺乏流动性等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六)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负债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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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2021年7月31日至2022年7月30日期间使用有效。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本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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