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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 7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 22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1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6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8

6、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45

7、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50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 52

9、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9510、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126

1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9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14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持 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七)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八)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九)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十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9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四、股东发言

五、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处理。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第9项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第4、6、7、9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董事会做2019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9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中国银保监会各项监管要求,持续强化战略引领,围绕全行中心工作,深入推动改革发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科学决策作用,稳步推进了全行有质量发展。

(一)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有效夯实履职基础 董事会全年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68项议案,听取或审阅5项报告,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及时对章程修订、董事及高管选聘、发展规划实施、经营计划制定、组织架构调整、资产质量管控、风控体系建设、关联交易管理、债券发行等涉及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董事会全年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决议事项得到认真落实,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完

成现金红利派发、永续债发行、董事增补等工作,继续推进理财子公司筹建事宜。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予以公告,充分保障了股东知情权。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职权范围内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全年共召开14次会议,审议通过61项议案,听取或审阅4项报告,并视需要开展座谈调研,围绕规划执行、改革发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与内审、金融科技、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管理等重点事项,提出专业性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全体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针对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共同努力促进本行发展。各名独立董事就现金分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全年董事会坚持以强化自身合规履职为目标,深入指导总行各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公司治理建设过程,不断完善董事会合规履职支持服务机制,不断深化董事会议案行党委常委会前置审议机制,在做出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行党委的沟通,确保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活动当中。2019年末本行获南方传媒集团颁发的“上市公司·2019年度杰出公司治理金帆奖”。

(二)坚持强化战略引领作用,深入推动改革发展2019年7月,本行胜利召开中共华夏银行第四次党代会,

翻开全行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篇章,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司治理的始终。董事会在行党委的引领下,面对纷繁复杂的内外部经营环境,紧紧围绕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加强形势研判和战略决策,通过审议四年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听取高管层工作汇报等方式,着力研究解决规划纲要执行和经营管理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并督导落实,引领全行始终朝着建设“大而强”“稳而优”现代金融集团的目标奋进。从效果看,全行经营保持平稳、结构持续改善、动能加快形成、后劲不断增强,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战略重点工作稳步实施。董事会着力推进全行六大战略重点工作,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等相关委员会积极协助加强对相关领域的决策指导。坚持科技引领,指导推进金融科技领域15项重点工作,支持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基金,加快创新项目孵化,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推动加快零售金融战略转型,借助金融科技强化产品、渠道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零售金融业务发展提速、占比逐步提高。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金融租赁板块业绩再创新高,同业金融合作更趋深化。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成功介入大批重点项目,全年为首都各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超过2200亿元。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有效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年新投放贷款利率较年初下降约40个BP,“两增口径”贷款连续10年完成监管指标。深耕绿色金融特色业务,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98.44亿元,占比

位于可比同业前列。坚决贯彻国家发展战略,确立“三区、两线、多点”的区域发展策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重点区域全年新增信贷投放占比接近50%。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成效。大力推行科技兴行理念,充分凝聚并发挥创新的力量,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总行“中心推动”和分行“边缘革命”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以产品创新带动板块业务创新,以金融科技创新加速“换道超车”,全行金融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经营发展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着力加强风险管理统筹机制建设,审议通过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调整方案,按照“专业化、集约化”“针对性更强、边界更清晰、人员更精简”的原则,强化风险管理顶层设计,整合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机制,增强管控约束力,实现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审议通过并表管理年度报告、风险管理策略等议案,适度调整风险偏好参数,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从整体上指导了全行加强各类风险管控工作。

营销机制改革深入实施。指导深化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三大板块建设和业务联动,明确公司金融基本盘定位,大力推行“商行+投行”模式统筹优化各条线资源;推进零售金融战略转型,指导构建大零售联席联动工作机制,决策设立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提升专属服务水平;强调金融市场联动营销,推动构建同业合作平台,有效提升了与同业客户协同营销水平。

运营体制改革加快落地。关注运营效率和成本管控能力提升,支持高管层从客户角度深度重构运营管理流程,全面完成运营风险监督转型、智能柜台推广等五大攻坚任务。目前,集约化、智能化的运营体系正在加快形成,大量分支行运营人员得以充实到其他业务岗位,全行总体运营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薪酬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审议通过高管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议案,并指导完善总分行绩效考核办法,更加突出市场化原则和多劳多得导向,提高价值贡献、战略执行、资产质量管控、单产水平等指标权重,进一步激发了各级机构和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

(三)始终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促进提升合规运行

资产质量攻坚战取得初步胜利。始终坚持资产质量就是生命线,保持对资产质量管控高压态势。大力督促高管层持续严把客户准入关,细化标准,实现新增业务资产质量优良;严格逾欠管控,关口前移,实现逾欠贷款余额和逾欠率双下降;严抓清收处置,统筹布局,实现当年累计清收处置问题贷款金额再创新高。经过全行共同努力,2019年一季度末、四季度末相继实现双90天、双60天不良贷款偏离度达标,为全行有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为形成不断向好的经营态势创造了积极条件。

内控及内审体系更加完善。坚守合规经营理念,指导开展“合规管理提升年”活动,巩固乱象治理成果,深化合规建设与合规文化建设。审议通过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规范本行全体从业

人员行为。优化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反洗钱系统,提高洗钱风险预警能力。审阅年度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报告,关注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成效。坚持依法治行,关注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推进内审体制二次改革,审议通过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和内审评价报告,加强审计成果运行,完善问题整改跟踪机制,有效提升了内审条线工作质效。

资本使用效率得到提高。高度重视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通过听取高管层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推动新资本协议在全行各层面的广泛深入实施;及时研究补充资本,成功发行400亿元永续债,为全行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率水平、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供有力支持。聚焦“轻型化”运行,强化资产负债平衡管理,存款、贷款、投资等主营业务日均占比分别较上年提升0.5、2.4和1.9个百分点,实现以有限资本资源推动业务较快发展。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筑牢稳健运行基础

全面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对照新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逐条分析评估现行章程内容的适配性、有效性,审议通过章程修订议案。结合本行治理实践和同业情况,审议通过董事津贴制度修订议案、高管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议案、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议案。从规范本行信息披露标准及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流程出发,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议案。通过制度修订,维护了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有序推进董事、高管调整和董事会换届。及时响应股东单位

诉求,完成3名非执行董事和1名副董事长补选工作,切实保障股东提名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完成董事会秘书改聘工作。认真开展董事会换届筹备工作,审议通过董事提名征集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各名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预审工作。组织制订各类别董事服务合同,待董事会换届后统一安排签署。

持续加强股权事务管理。扎实开展股东股权专项整治工作,密切联系6家主要股东,深入了解其在股权获得、入股资金、股东资质、股东行为、股权质押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整改部分股东质押本行股权备案手续存在瑕疵等问题。积极完善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及流程,审议制定股权管理办法,并相应建立了股权质押管理工作规程。

切实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新规,研究完善关联方确认标准及发布机制,提高关联方名单的完整程度和发布频次。坚持公允原则,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议案、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对各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授信额度议案等事项;指导完善一般关联交易备案要素,优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扎牢了防止利益输送的栅栏。

深入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工作。积极对标OECD治理原则,从国际视角提出本行公司治理的完善方向。全面开展2019年度公司治理自评估,从党的建设、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等8个方面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有效做法,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自评估报告已按程序报监管部门。

(五)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进与投资者交流有效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时调整本行信息披露组织架构,健全定期报告编制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本行披露事项定量金额标准,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划分及披露事项报送流程。深入研究监管准则和同业定期报告披露模式,指导完善本行定期报告框架体系和内在逻辑,较大提升了报告的可读性和披露的有效性。积极提升临时报告披露质量,建立业绩快报、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公告等方面的日常披露机制,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全年共完成4项定期报告和36项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确保广大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到本行相关信息。

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指导做好投资者热线接听工作,充分利用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网络交流。组织召开年报、半年报分析师见面会和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参加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围绕本行战略发展、公司治理、经营情况、现金分红等方面深入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组织接待部分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来访,主动邀请分析师和投资者代表赴本行分支机构开展调研,增进本行与投资者的双向交流。2019年本行获上市公司跨境路演平台和卓越IR颁发的“第三届中国卓越IR最佳案例奖”。

(六)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本行形象

本行精心选派170名员工参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群众

游行,以最佳精神面貌接受全国人民检阅。首批签署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践行ESG理念,发布“中证华夏银行ESG指数”。秉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完成世界银行全球最大的储能项目落地。持续推动普惠金融业务服务重心下沉,为减低社会融资成本做出应有贡献。牵手相约北京系列冬季体育赛事,助力首都体育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社区为载体,积极为特殊客群提供适宜、便捷的金融服务。着力实施精准扶贫,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金融帮扶力度。认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行连续12年向社会公众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9年获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最佳精准扶贫贡献奖”和“最佳绿色金融成效奖”,在“香港国际金融周暨中国证券金紫荆系列活动”评选中获“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具社会责任感上市公司”。

一年来,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科学发展,领导全行积极进取、争创佳绩。在全行上下共同努力下,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呈现“两加快、两突破”的局面:一是规模增长快,总资产达到30,207.89亿元,同比增长12.69 %,比上年快5.85个百分点,为近3年最快;二是利润增速快,实现拨备前利润579.68亿元,同比增长21.02%,比上年快11.76个百分点,利润总额275.63亿元,同比增长2.91%,比上年快0.89个百分点;三是资产质量管理取得重大突破,不良贷款率下降至1.83%,双90天、双60

天不良贷款偏离度均降至100%以内;四是资本充足率有新突破,发行永续债400亿元,资本充足率13.89%,创历史新高。全行在有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更有底气的步伐。回顾全年工作,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董事会,向高管层的辛勤工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本行四年规划的决胜之年和新一期发展规划的谋划之年,做好全年工作至关重要。全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旗帜鲜明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以深化结构调整和推动经营转型为主线,以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战略为切入点,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守住风险底线,始终致力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切实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稳规模,切实增强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全面提升经营质效,全面完成四年规划目标,全面促进有质量发展。

对此,我们既要清醒看到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银行增长动能不足、重点领域风险加大和本行自身结构调整迫在眉睫的“三重危机”,也要充分认识和把握稳中求进是大势所趋、银行转型发展迎来契机和本行自身优势不断显现的“三重利好”,深刻谋划,

扬长避短,务实工作。董事会要辩证看待并积极把握我们所面临的形势,保持战略定力,不断强化战略引领和科学决策作用,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努力打造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

(一)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融入主流经济。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引领全行深化运用“商行+投行”的服务模式,不断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重大民生领域等的金融服务力度,深度融入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积极服务数字经济,完善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加大科创类上市公司的金融服务力度。

持续加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深入贯彻“两个毫不动摇”

的要求,并始终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巩固和发扬本行在普惠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优势,推动高管层持续加强产品创新,持续深化一线营销服务,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作出贡献,确保全行不折不扣实现“两增两控”

目标。持续推动改善民生金融服务。深入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践行ESG理念,加大与世界银行等组织的金融合作,并积极拓展绿色金融服务覆盖面,为打造绿水青山、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大力服务消费升级,促进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努力将更多资源配置到民生领域,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金融需

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即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有效控制。

求。

(二)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筑稳发展压舱石确保并稳固资产质量攻坚战成果。始终坚持资产质量就是效益线、生命线的理念,把坚定不移加强资产质量管控作为2020年经营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级经营机构要从源头遏制新增问题贷款,加大新增行业和客户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把好审批准入关,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的风险评估,防止“带病”推广上线。全行上下要抛弃“等、靠、要”的心态,勇于担当作为,最大程度挖掘处置潜力,全力以赴化解存量风险,确保双60天不良贷款偏离度持续保持在监管要求的范围内。

继续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优化授信风险审批机制,强化信贷与投融资政策刚性执行,推动加大新技术、新工具在全面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为全行资产质量实现长治久安奠定基础。加强流动性、业务集中度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操作等其他风险状况并持续指导做好防范工作。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率先垂范,引导全行各级机构和人员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业绩观。通过深化“合规管理提升年”活动,督促高管层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巡视意见、监管通报和提示、内外部审计建议等,对揭示的问题既要深化整改落实,又要严肃追责问责,还要防止差错重犯,以此推动打造良好的合规文化。

(三)进一步加快战略发展布局,开创经营新局面

加快完善经营布局。持续深化“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战略,打好区域发展主动仗,在结构调整中打造新动力源。全力支持高管层在综合化经营方面加强与上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获得充分理解,积极寻找市场机会,力争有新的突破;充分发挥现有子公司功能,拓展同业业务合作空间。国际化是本行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总行要从服务对外开放高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功能布局,从资本来源国际化、业务经营国际化、机构分布国际化、客户服务国际化等方面加大探索,努力形成新的发展支撑点和增长点。

持续深化股东合作。股东是支持本行发展的坚实力量,主要股东既是本行的重要投资者,也是本行的优质战略客户。要高度重视股东合作,在规范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推动总分支加大联动力度,积极做好对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金融服务,深耕细作,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构建更加紧密的协同发展关系。

强化资本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加大轻资本、轻资产、轻网点、轻人员运行力度,实行精细化管理。同时,持续跟进最新再融资监管政策,结合本行及资本市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融资工具并适时启动补充工作,满足战略推进和业务发展需要。

启动谋划新一期发展规划。新规划编制工作要实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全面对接。全体董事要自觉参与进来,深入思考、认真谋划。全行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在全面总结上一规划成功经验基础上,研究确定未来五年的发展思

路与模式,切实加快转型步伐,有力推进持续健康发展。编制工作要尽快全面启动,全行各级机构要积极配合,把编制过程变成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过程,让规划真正成为引领全行未来五年发展的行动蓝图。

(四)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建设,营造治理新气象持续提升董事会履职效能。要在推进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及早完成首次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报批程序,帮助其尽快熟悉本行情况,迅速进入工作角色。要努力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培训服务,强化履职评价,竭尽所能为全体董事规范高效有序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促进董事会履职效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持续完善董事会制度及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本行2019年度公司治理情况的评估意见,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既要确保相关制度及时得到修订完善,扎紧制度的笼子,又要确保在实践中持续改进优化,增强工作有效性。继续开展本年度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梳理评估工作,完善各职能部门对董事会合规履职的支持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合规运行水平。

持续增进与其他治理主体交流。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多元化的共同体,在完善公司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准确地把握“三会一层”及党委会的职能定位和相互关系。积极打造开放型董事会,在保持各公司治理主体独立性的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过程中让各种合法合规合理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表达,通过协商形成共识,营造和谐的履职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塑造华夏新形象

加强市值管理。从投资者需求出发,指导深化行内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加大主动披露和投资者交流的力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本行股票投资价值,稳定并有效引导投资者预期,满足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诉求和利益关切。在综合分析自身经营实际、股东意愿、监管导向、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科学确定本行分红政策和水平。

深化负责任企业形象。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奉献精神,打造“向奋斗者致敬”的良好发展氛围。鼓励产品、服务等各类创新,不断擦亮“华夏服务”品牌。加强精准扶贫,做实普惠金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监事会做2019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9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指引和本行章程赋予的法定职责,围绕全行四年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恪尽职守,深入开展履职尽责、战略执行、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活动,提升监督工作有效性,有力促进了本行有质量发展。

(一)依法合规召开和列席会议,实现对重大决策有效监督

监事会全年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检查调研计划、定期报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各项监事会专项检查报告等19项议案。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按照工作规则认真开展工作,审议相关议案并向监事会说明情况,有力支持监事会履行职责。

监事会认真组织监事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相关会议,了解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要经营管理举措的出台和执行情况,及时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监督意见,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与和发言情况等日常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2019年,监事会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近20条,内容主要涉及本行发展规划实施、不良资产管理、零售业务转型、自贸区业务发展、重点分行改革发展、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等方面。高级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并向监事会报送了整改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检查调研活动,有效提高重点领域监督效能

监事会全年共组织开展10项检查调研活动,内容涵盖经营发展、财务管理、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不良资产管控、经营转型、绩效考核机制改革、重点分行改革发展等方面。

与高级管理层座谈。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全行2018年度经营情况及2019年度经营思路介绍,在充分肯定2018年工作成绩基础上,提出2019年进一步加强经济金融形势研判、推进资产质量管理、强化总部营销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及日常履职资料等文件,全面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形成监事会对相关主体的履职评价情况报告并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

对四年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战略发展部关于2017-2020年发展规划刚要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结果的汇报,重点关注了规划纲要执行措施及效果,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推动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对本行持续治理金融市场乱象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总行内控合规部关于认真落实监管要求、持续治理金融市场乱象情况的汇报,重点关注了深化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问责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督促本行始终严守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

对本行自贸区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总行贸易金融部和上海自贸区分行汇报,并赴上海自贸区分行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本行自贸区分行发展情况,提出进一步提升外币资金运用能力、加强自贸区业务联动发展、完善自贸区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对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总行资产保全部关于全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连续第3年跟踪检查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在充分肯定相关工作成绩的同时,提出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推行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抓好核销后回收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对东三省分行夯实发展质量、支持东北振兴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等四家一级分行汇报,并实地考察长春分行营业网点,深入了解和分析四家分行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紧贴区域发展形势、加强产品与业务创新、加快零售转型、实施差别化政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对本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审阅了总行个人业务部提交的本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情况报告,重点关注了本行运用金融科技引领零售业务发展的情况,对推动全行加快推进零售

业务转型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对本行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情况进行调研。审阅了总行人力资源部提交的本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进展情况报告,重点关注了本行市场化考核和差异化收入分配机制建立情况,对高级管理层持续推进绩效考核机制改革、促进业务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对重点分行加快改革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汇报,并实地考察深圳分行营业网点,深入了解两家分行发展现状,分析两家分行管理和发展当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提出继续支持重点分行发展、持续优化客户服务模式、深化“科技兴行”战略和零售转型、强化巩固风险管控、加大人才培养储备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有效提升监督履职水平

扎实开展相关评估及制度建设。全面对标OECD治理原则和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逐项分析监事会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调研同业情况并结合本行治理实践,研究提出监事津贴制度修订方案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研究提出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修订方案。

认真筹备换届选举工作。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并征集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以公告形式明确提名条件、标准及程序,完成对2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和5名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征集及资料

预审,并按进度推进换届选举其他筹备工作。

着力提升监事履职能力。按期组织监事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根据监管重点,认真组织监事学习掌握反洗钱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监事反洗钱工作意识和能力;及时转发监管新规,督促监事学习掌握最新监管动向。加强与同业监事会交流互动,积极借鉴同业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本行监事会工作水平。

二、监事会对本行2019年度工作的评价

通过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一)2019年,董事会持续致力于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建设,加强战略管理和改革推进力度,有效发挥科学决策作用,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在授权程序、表决程序、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做到了依法合规。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领全行奋发进取,年末实现资产规模增长和利润增速两加快、资产质量管理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两突破的良好局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职权范围内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2019年,高级管理层切实履行职能,紧紧围绕全行四年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依法、高效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相关情况。高级管

层坚持新发展理念,及时研究推出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资产质量历史包袱等影响,全面完成全年经营发展任务。各名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在授权范围内,勤勉、有序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

(三)2019年,本行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中国银保监会各项监管要求,保持稳健经营,积极防患和化解经营当中遇到的各类风险,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加快改革步伐,加强规范运营,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持廉洁自律,报告期内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及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19年,本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规章制度对财务、会计进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行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2019年,本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开展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六)2019年,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三、监事会对自身2019年度工作的评价

2019年,监事会认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工

作,对全行战略规划执行、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方面进行监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程序发表意见。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保持规范、有序运行,全体监事恪尽职守,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并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发表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四、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本行将迎来四年发展规划全面收官,第八届监事会也将组建完成,做好全年工作至关重要。监事会将坚持以“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为己任,勤勉尽职开展工作,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监管重点和本行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开展检查调研活动等形式,着力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本行守住风险底线、坚持规范经营,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一)依法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

严格按照本行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检查调研计划、各项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等议案。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关会议,监督涉及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等重大方面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二)扎实开展检查调研活动

围绕履职监督、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金融科技、区域战略实施等主题,计划开展8项监事会检查调研活动。一是开展与高级管理层座谈,听取本行2019年经营管理情况和2020年工作安排的介绍,深入了解本行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战略转型、提升资产质量、推进内控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二是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座谈、审阅履职资料、审阅述职报告、召开会议审议等,形成评价意见并相应报送股东大会和中国银保监会。三是对本行违规问题整改及反洗钱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和评估本行违规问题整改及反洗钱管理工作开展成效,监督推动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和水平。四是对本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赴相关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和评估改革方案实施效果,监督推动进一步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五是对本行四年发展规划执行及新一期规划谋划情况进行调研,综合评估本行所处发展方位,监督推动发展规划实现平稳实施和有序衔接。六是对本行金融科技发展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赴相关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本行金融科技发展及风险管理情况,监督推动全行加快数字化转型。七是对本行“三区、两线、多点”区域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监督本行紧扣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区域战略有效实施。八是对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赴相关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本行资产质量攻坚战开展情况,监督促进夯实资产质量根基。

(三)持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在新一届监事会换届完成后,组织新当选监事学习掌握公司治理法规、本行基本情况和相关履职内容,使其尽快融入监事会各项工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尽快完成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深入对标OECD治理原则和监管新规,加强监事会制度及运行体系建设,完成监事会议事规则、董监高履职评价办法修订工作。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其他公司治理主体交流,为做好监督工作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加强政策培训和同业调研,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9年是深入实施四年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经营发展中的困难,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坚强领导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发展规划,加快改革创新,着力解决难点问题。经营运行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全面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

现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增减额增幅
总资产30,207.893,402.0912.69%
贷款总额18,726.022,590.8616.06%
不良贷款342.3744.2814.85%
不良贷款率1.83%下降0.02个百分点-1.08%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45.6530.685.96%
总负债27,514.522,895.8711.76%
存款总额16,564.891,639.9710.99%
股东权益2,693.37506.2223.15%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增减额增幅
基本每股收益(元)1.37-0.19-12.18%
资产利润率0.78%下降0.03个百分点-3.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1%下降2.06个百分点-16.26%
利润总额275.637.802.91%
净利润221.1511.295.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0510.515.04%

(一)总资产

总资产为30,207.89亿元,比上年增加3,402.09亿元,增长

12.69%。

(二)贷款总额

贷款总额为18,726.02亿元,比上年增加2,590.86亿元,增长16.06%。

(三)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为342.37亿元,比上年增加44.2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3%,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545.65亿元,比上年增加30.68亿元,增长5.96%。

(五)总负债

总负债为27,514.52亿元,比上年增加2,895.87亿元,增长

11.76%。

(六)存款总额

存款总额为16,564.89亿元,比上年增加1,639.97亿元,增长10.99%。

(七)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为2,693.37亿元,比上年增加506.22亿元,增长

23.15%,主要是永续债增加399.93亿元、未分配利润增加50.50亿元、一般风险准备增加29.18亿元,盈余公积增加20.27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1.75亿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4.59亿元。其中:股本153.87亿元、优先股199.78亿元、永续债399.93亿元,资本公积532.92亿元、其他综合收益10.84亿元,盈余公积156.62亿元、一般风险准备347.06亿元、未分配利润874.86亿元,少数股东权益17.49亿元。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为1.37元,比上年减少0.19元,降幅12.18%。

(九)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为0.78%,比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降幅

3.70%。

(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61%,比上年下降2.06个百分点,降幅16.26%。

(十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实现利润总额275.63亿元,比上年增加7.80亿元,增长

2.91%。

实现净利润221.15亿元,比上年增加11.29亿元,增长

5.3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05亿元,比上年增加

10.51亿元,增长5.04%。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项目2019年比预算比2018年
增减额增减幅度增减额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847.3467.458.65%125.0717.32%
利息净收入645.6160.7010.38%130.2325.2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0.16-13.60-7.02%2.581.45%
其他收入21.5720.351666.42%-7.74-26.41%
二、营业支出572.3764.7412.75%116.9825.69%
税金及附加8.90-0.53-5.57%0.232.65%
业务及管理费259.20-0.80-0.31%23.8710.14%
减值损失304.0566.0527.75%92.8843.98%
其他业务成本0.220.0210.00%--
三、营业外净收入0.66-0.14-17.50%-0.29-30.53%
四、利润总额275.632.560.94%7.82.91%

(一)营业收入847.34亿元,比预算增加67.45亿元。其中:

1.利息净收入645.61亿元,比预算增加60.70亿元。其中:

贷款利息收入856.84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70.72亿元,投资利息收入356.81亿元,存款利息支出295.57亿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343.19亿元。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0.16亿元,比预算减少13.60亿元。

3.其他收入21,57亿元,比预算增加20.35亿元。其中:投资收益12.31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23亿元,汇兑收益-1.32

亿元,其他业务收入1.92亿元,资产处置损益0.15亿元,其他收益0.28亿元。

(二)营业支出572.37亿元,比预算增加64.74亿元。其中:

税金及附加8.90亿元,业务及管理费259.20亿元,减值损失

304.05亿元,其他业务成本0.22亿元。

(三)营业外净收入0.66亿元,比预算减少0.14亿元。

(四)利润总额275.63亿元,比预算增加2.56亿元。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董事会批准年度预算54.20亿元,实际使用28.57亿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四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42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47.50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6.92亿元,现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2019年度拟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9.42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94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19年末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为24,950.28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36.71亿元,计提后一般准备余额达到374.25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

1.50%。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

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19年度股息8.40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19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3.97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71.47亿元。

2019年度建议按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49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38.31亿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733.16亿元。

本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通过加快推进新发展规划落地实施,优化调整业务结构,提升自身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上升,且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呈逐年增长态势,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及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五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2020年是公司深化落实四年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一期发展规划的谋划之年。受国内外经济环境、新冠肺炎疫情及自身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经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增长动能不足、重点领域风险加大等问题,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以结构调整和经营转型为主线,以差异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深入实施“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战略,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增加效益,全面促进有质量发展,全力实现规划期发展目标。预算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有利因素

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有利于银行加快改革创新、推进解决瓶颈问题。

2.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引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社会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信贷、投资、资

管等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继续实施降准或定向降准,利率保持低位运行,有利于银行适度扩张规模,专注负债结构调整。

4.金融市场开放力度加大,债券、股票等市场规模增长加快,为银行推进“商行+投行”体系建设、加强业务创新、增加收入和效益提供了有利环境。

5.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银行精准布局差异化的区域发展策略提供了指导。

6.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重点扎实推进,公司有质量发展的基础得到夯实,为深化结构调整和推动经营转型提供了保障。

(二)不利因素

1.国际经济和贸易增长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居民消费、企业投资、进出口贸易的资金需求下降,制约银行信贷投放和规模扩张。

2.国内经济结构性、周期性、体制性问题相互交织,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企业信用风险暴露加剧,银行资产质量管控压力加大。

3.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保护主义、单边主义蔓延,股票市场、汇率市场波动加剧,金融交易业务及外汇资产估值风险加大,银行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4.央行通过政策利率的引导使整体市场利率下行,优质资产荒延续,贷款收益率呈下降趋势,但高质量存款竞争态势未变,付息成本刚性下降空间有限,银行利差管控压力加大。

5.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表外非标资产集中回表对应的拨备支出、资本占用增加,对银行增量业务发展及盈利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6.保持业务持续发展,保障网点布局优化,加强金融科技建设,相关人员、科技、固定资产等刚性支出需求仍然较大,成本费用管控难度加大。

7.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对银行资产质量、信贷投放节奏及规模、中间业务收入、净息差等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以上因素,2020年公司将保持战略发展定力和经营工作连续性,加快推进经营转型,切实做好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稳规模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全面提升经营质效,持续推动经营管理取得积极成果,确保实现发展规划纲要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财务指标预算

(一)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左右。

(二)业务及管理费预算以营业收入预算为基础,若利润实现超预算增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资产减值损失预算根据全年经营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020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总额33.43亿元以内,包括:营业用房、电子化项目、自助银行设备、办公设备等。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稳中求进,聚焦主责主业

——积极融入主流经济。顺应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短板、民生建设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深度融入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积极服务数字经济,完善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加大科创类上市公司的金融服务力度。

——强化精准扶贫。全力做好金融支持扶贫攻坚工作,在扶贫、养老、社区、教育、医疗等领域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在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精准扶贫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协调兼顾,做好地区政府交给的扶贫工作,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金融帮扶。

——持续加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巩固和发扬普惠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优势,持续加强产品创新,深化一线营销服务,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做出贡献,实现“两增两控”目标,进一步擦亮“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品牌。

——做好民生金融服务。深入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践行ESG理念,加大与世界银行等组织的金融合作,积极拓展绿色金融服务覆盖面;大力服务消费升级,跟进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

满足不断增长的消费金融需求;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优化业务结构,推进经营转型

——加快实施零售金融业务经营转型。充分发挥零售业务的逆周期性,将零售业务转型作为经营模式转型的突破口,将其打造为价值增长的新引擎;加快推进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把信用卡作为零售金融转型重要支点,加大资源投入和配置力度,持续拓展市场份额,保持较快增长。

——推动公司业务“商行+投行”转型。公司金融向轻资产、轻资本业务转型,加大供应链金融、文创金融等特色业务发展力度;加快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兼并、收购、资产证券化、银团贷款、撮合等业务;完善客户关系管理,围绕战略客户和核心客户制定专属工作方案;整合公司、投行、金融市场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

——加快金融市场业务轻资本转型。把握利率、汇率市场波动机会及客户避险需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交易性业务;围绕前台战略、数字化转型、中后台能力建设以及建立理财子公司等方式,推动资管业务转型;加快汇率、利率、贵金属及其衍生品等交易型产品开发,完善代客交易产品体系,提升代客交易占比。

——推动数字化转型。围绕有效服务客户提升获客质效、增强风控能力、提高运营效率,全面推动核心业务数字化;以移动

端为中心推进渠道协同整合,实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营业网点无缝衔接;加强科技同业务的融合,构建敏捷组织体系,加快基于数字化的组织体系、业务模式和运营流程的全面重塑。

(三)实施“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战略,打造新动力源

——京津冀地区。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提高区域内市场占有率、业务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围绕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积极服务央企和市区两级国企,在城市副中心建设、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建设、基础设施、科创产业、文创产业、民生、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发力。

——长三角地区。发挥发展起步早、发展贡献大、发展质量高、发展空间大的优势,以深化结构调整和推进经营转型为主线,推动区域协同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水平和更大力度的金融创新。

——粤港澳地区。利用区位优势明显、创新要素集聚、国际化水平领先的优势,打造零售金融、贸易金融、金融市场、金融科技四大特色领域,实现基础设施、绿色金融两大产业重点突破,将大湾区打造成为经营发展新的增长极。

——“两线”、“多点”地区。(两线是指京广线和京沪线沿线,多点指其他重点区域)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加快业务转型步伐,结合各地社会经济与民生领域需求特点,努力探索形成业务增长、效率提升、质量改善的发展新动能和业务突破口。

(四)提升资产质量,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严防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加大新增行业和客户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遏制新增问题贷款;加大低质授信客户退出力度,强化扎口管理;推进债转股、其他抵债资产、已核销资产等资产的后续联动清收、集约经营、重组转化,积极探索新的问题资产处置方式。

——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优化授信风险审批机制,完善授信授权管理,强化贷后管理;强化产品集中度、业务集中度和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加强流动性管理,密切关注利率、汇率波动,有效管控市场风险。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打造良好的合规文化,坚持全员、全流程、全方位合规管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业绩观;严格防范案件风险,着力管控操作风险,坚持开展案件排查;持续做好反洗钱、扫黑除恶等工作,切实做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等。

——提升审计工作质效。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强化对信用风险、新兴业务潜在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主要风险领域的审计监督;注重全面内控及合规性要求,不断强化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加强审计专业管理,提高审计履职能力。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0年度审计、2020年中期审阅、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该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提供专业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款等。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公司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指引和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将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等方面,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

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于1998年6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0层、11层,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一)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文启斯,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文启斯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23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庆辉,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马庆辉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25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金融企业质

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晓波,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马晓波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5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四)外部审计报告质量

2019年10月中旬-2020年4月,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2019年12月31日的银行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9年度的银

行及合并利润表、银行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银行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相关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

德勤华永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德勤华永具有全面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机制,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项目领导人及专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具备胜任能力,同时遵守合伙人轮换制度,确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德勤华永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对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复核,对审计团队的工作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交付高质量审计报告和治理层汇报材料。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德勤华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遵守保密条款的相关信息,安排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服务队伍,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同时满足各项独立性的要求,完成了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审计师的各项责任,较好的履行了合同职责。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公司在不同市场发行债券的灵活性,基于未来业务发展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管理需求,补充稳定资金来源,公司拟对未来发行金融债券予以统一规划和授权,以实现更为灵活的负债管理,推动业务有序发展。

一、发行规划

金融债券是指求偿权等同于一般负债的金融债券,包括在境内市场、境外市场及离岸市场发行的本外币金融债券,品种含普通金融债、小微、绿色、三农、双创债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债券,不含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性债券。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含存续期债券)不超过上年末总负债(集团口径)余额的10%,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该等金融债券的发行将在决议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期次实施。

二、相关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券以下事宜: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

由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金融债券的发行,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具体确定债券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时间、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次、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市场及对象,择机发行。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

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审批要求和发行条款等,办理债券兑付等与金融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八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19年,本行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行内部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2019年度本行授信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现将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有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本行有授信业务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家子公司,以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1家与本行关联自然人相关的关联企业。

2、关联自然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6名关联自然人与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5,818.36万元。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明细表详见附件2)。

1、监管指标执行情况

(1)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

101.80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100.74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3.34%,控制在监管要求的10%之内。

(2)单一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集团客户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余额为129.44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124.75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14%,控制在监管要求的15%之内。

(3)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为248.62亿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合计为242.80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8.06%,控制在监管要求的50%之内。

2、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124.75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14%,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6.01%。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15.66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52%,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75%。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81.67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7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3.93%。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10.01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33%,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48%。

(5)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2.96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10%,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14%。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北

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家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余额合计6.2亿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2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30%。

(7)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授信余额9798万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3%,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05%。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26名关联自然人与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5,818.36万元(不含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2%,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03%。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一)发生非授信类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本行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包括: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以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家与本行关联自然人相关的关联企业。

2、关联自然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没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019年,本行与28家关联法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56,138,577.62元。其中资产转移金额0.00元,提供服务金额309,770,684.55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146,367,893.07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明细表详见附件4)。2019年本行与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41,297,755.20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

的0.02%。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72,518,053.45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2%,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03%。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309,233,619.41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10%,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15%。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7,939,727.21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03%,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004%。

2019年末本行经审计净资产2076.17亿元(数据口径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5、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3,263,539.36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0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002%。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2,580,000.00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00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001%。

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19,305,882.98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1%,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的0.009%。

三、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19年,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落实监管最新要求,并根据本行业务运行的实际需要,本行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持续修订,从制度上保障了关联交易业务的合规运行,切实防控关联交易风险。

(一) 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公允原则及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类关联交易审

批程序。一般关联交易按本行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特别授信业务按本行内部权限进行审批。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风险控制要求。一是未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二是未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三是未对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四是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50%;五是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年度股权净值。

(二)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本行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限额管理,确保相关业务合规有序开展。结合本行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历史数据和潜在业务合作需求等情况,探索建立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管理机制,涉及本行与相关关联方的资产托管服务、财务咨询顾问服务、综合服务、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理财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六大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并将形成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议案一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通过申设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进一步完善了本行关

联交易限额结构,较全面地覆盖了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授信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在合规基础上有效开展业务,防范合规风险。

2020年,本行将继续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持续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监控、备案、审查、审批、披露及分析报告工作,确保关联交易合规运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2019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2.2019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明细表

3.2019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4.2019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明细表

附件1

2019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至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占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本行股东1,007,400.003.34%4.85%1,247,482.604.14%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行关联方240,082.600.80%1.16%
小计1,247,482.604.14%6.01%1,247,482.604.14%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行股东00.00%0.00%156,566.970.5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行关联方156,566.970.52%0.75%
小计156,566.970.52%0.75%156,566.970.52%
3816,676.442.7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股东806676.442.68%3.8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行关联方10,000.000.03%0.05%
小计816,676.442.71%3.93%816,676.442.71%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行股东00.00%0.00%100,101.830.33%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行关联方100,101.830.33%0.48%
小计100,101.830.33%0.48%100,101.830.33%
5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股东5,500.000.02%0.03%29,600.000.10%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行关联方24,100.000.08%0.12%
小计29,600.000.10%0.14%29,600.000.10%
6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行关联方50,000.000.17%0.24%62,000.000.21%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行关联方12,000.000.04%0.06%
小计62,000.000.21%0.30%62,000.000.21%
7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本行关联方9,798.000.03%0.05%94,810.390.31%
小计9,798.000.03%0.05%94,810.390.31%
826名关联自然人本行关联方5,818.360.02%0.03%5,818.360.02%
小计5,818.360.02%0.03%5,818.360.02%
合计2,428,044.218.06%11.69%————

注:根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附件2

2019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明细表

序号关联交易方名称所在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关联交易金额(亿元)定价原则说明是否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填报部门
1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行同意给予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人民币1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审批部
2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同意给予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人民币3.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审批部
3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同意给予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1.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审批部
4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予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3.16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3.16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审批部
5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予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额度4亿元人民币4.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授信审批部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6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予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8亿元人民币8.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审批部
7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同意给予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一般授信额度9798万元人民币0.9798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审批部

附件3

2019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至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关联法人关联关系非授信关联交易金额占资本净额 比例占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本行股东35,25.000.01%0.02%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行关联方604.780.002%
小计4129.780.01%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行股东————0.03%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行关联方7251.810.02%
小计7251.810.02%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股东304.350.001%0.1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行关联方30,619.010.10%
小计30,923.360.10%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行股东————0.004%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行关联方793.970.003%
小计793.970.003%
序号关联法人关联关系非授信关联交易金额占资本净额 比例占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股东————0.002%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行关联方326.350.001%
小计326.350.001%
6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行关联方143.000.0001%0.001%
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关联方40.000.0001%
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关联方40.000.0001%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行关联方35.000.001%
小计258.000.001%
7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关联方1,930.590.01%0.009%
小计1,930.590.01%
合计45,613.860.15%0.22%

附件4

2019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备案明细表

序号关联交易方名称所在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关联交易金额(元)定价原则说明是否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填报部门
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23,704.92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1,148.25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73,662.64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0.00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5人保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0.00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6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65,262.34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7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311.71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8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243,990.69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9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5,427.75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10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890,152.48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11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267,976.23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12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431,446.54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13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6,123,459.46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14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717,374.22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15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478,249.48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16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0.00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17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40,387.84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18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30,351.41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19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21,540.89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0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71,737.42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23,912.47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2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14,072.33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3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94,339.62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4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0.00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5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5,492.38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6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0,204.19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7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0.00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8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85,208.62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29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263.87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0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57,637.38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1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37,735.84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2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79,402.52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46,305.04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4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25,262.06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5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47,540.61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6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48,742.14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7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46,776.74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8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58,800.72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39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79,402.52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40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65,900.15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41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31,682.40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42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96,174.01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4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1,664.42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44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0.00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4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立和管理托管账户,进行资金划拨和会计核算,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0.00按照不超过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年化0.3%计收托管费。资产托管部
4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代理保险产品的种类及对应手续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1,435,8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个人业务部
47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代理保险产品的种类及对应手续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6,392,834.07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个人业务部
48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代理保险产品的种类及对应手续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54,5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个人业务部
49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代理保险产品的种类及对应手续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4,877,25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个人业务部
50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4,0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5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4,0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52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25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53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25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54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1,875,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55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25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56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1,2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57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1,4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投资银行部
易的条件进行。
58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1,4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59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3,0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60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4,0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6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4,0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62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25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63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25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64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1,875,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65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25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66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1,2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67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1,4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68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1,4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69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3,0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70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2,5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7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5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7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1,5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7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1,5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投资银行部
74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我行附属机构我行为对方免费开发企业网银系统、跨行汇款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和短信平台系统5个系统并交付对方使用。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信息科技部
有限公司
75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我行附属机构我行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6个标准机柜,并提供托管设备硬件巡检服务、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中间件等技术咨询服务。35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信息科技部
76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我行附属机构我行承担对方所使用应用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合技术支持。4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信息科技部
77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附属机构我行承担对方所使用应用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合技术支持。4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信息科技部
78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附属机构我行承担对方所使用应用系统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巡检、维护合技术支持。400,000.00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信息科技部
79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全行特需医疗基金保险227,181,84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80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北京分行员工重大疾病保险1,235,68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8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北京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2,288,496.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8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淮安分行员工补充医疗及重大疾病保险114,00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8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淮安分行员工补充医疗及重大疾病保险23,341.37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市分公司
8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镇江分行员工补充医疗及重大疾病保险135,00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8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镇江分行员工补充医疗及重大疾病保险88,278.9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8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扬州分行员工补充医疗及重大疾病保险137,194.11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87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太原分行员工补充医疗、重大疾病保险1,666,50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88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太原分行员工补充医疗、重大疾病保险1,637,522.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89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温州分行员工补充团体医疗保险287,90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9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温州分行员工重大疾病团体医疗保险46,03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9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呼和浩特分行员工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687,406.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92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呼和浩特分行员工社保补充医疗保险90,657.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9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呼和浩特分行员工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10,632.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9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呼和浩特分行员工社保补充医疗保险1,42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95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天津分行员工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957,138.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96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石家庄分行员工重大疾病保险149,297.5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97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石家庄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168,086.25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9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苏州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174,30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市分公司
9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苏州分行员工重大疾病保险100,80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10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苏州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531,00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1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苏州分行员工重大疾病保险306,075.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102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无锡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616,800.0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10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无锡分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1,333.34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10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方向我分行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61,542.61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105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方向我分行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保障9,217.09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106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海口分行员工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10,424.33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107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海口分行员工重大疾病险、团体意外险154,674.76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108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海口分行员工补充团体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及团体意外险14,386.50总、分行均按照我行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人力资源部
109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125.4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10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4,854.7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11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7,832.3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12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64,208.2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13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6,695.8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1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8,109.5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1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7,890.41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计划财务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11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8,767.1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1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8,767.1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1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2,876.71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1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2,602.7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2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36,328.77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2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2,438.3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2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2,438.3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2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2,438.3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2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9,589.0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2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9,589.0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2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8,767.1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2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0,136.9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2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0,410.9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2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397.2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3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4,794.5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3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36,164.3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3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2,712.3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3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616.4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3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616.4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计划财务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13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34,356.1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3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726.0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3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3,205.4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3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671.2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3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2,876.71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4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5,068.4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4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3,972.6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4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2,767.1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4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506.8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4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42,246.5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4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2,986.3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4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6,597.2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4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32,000.0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4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8,054.7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4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0,136.9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5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5,616.4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5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9,260.27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5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6,630.1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5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8,547.9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计划财务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15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4,136.9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5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36,986.3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5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39,123.2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5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500.27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5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095.8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5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8,493.1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6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8,308.2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6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8,308.2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6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4,827.9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6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4,827.9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6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4,876.71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6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4,876.71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6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4,520.5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6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4,520.5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6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7,205.4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6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7,205.4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7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561.6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7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5,698.6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7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1,880.0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计划财务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17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3,010.6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7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4,931.51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7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465.7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7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441.1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7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8,219.1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7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9,972.6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7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5,587.4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8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3,972.6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8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4,739.7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8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44,219.1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8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4,739.7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84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22,739.7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85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4,541.1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86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6,169.8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87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9,674.3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88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我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7,369.8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89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243,941.9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90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136,641.7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低收益
19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51,507.9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92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368,549.87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93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359,744.2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94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362,352.5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95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565,580.8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96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1,100,724.9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97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1,069,397.9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98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1,024,895.1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199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452,083.2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00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365,853.9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0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市场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420,854.5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02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1,159,994.6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0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1,035,526.11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04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人保货币,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1,209,995.3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05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投资该公司管理的债券市场基金英大通盈A,该公司按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收取管理费用,但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88,999.7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06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我行附属机构集中报账中心运营场所1,030,000.0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07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5月红塔支行房租费591,776.2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08昆明红塔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5月红塔支行物业管理费244,980.2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09昆明红塔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至12月红塔支行物管费153,772.2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10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至12月红塔支行房屋租赁费828,486.7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11云南红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高新支行房租费1,189,978.0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计划财务部
21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行29辆公务车保险134,882.4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办公室
213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债券型基金12,915,418.1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金融市场部
214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债券型基金1,559,914.8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金融市场部
215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债券型基金9,857,503.6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金融市场部
216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债券型基金5,679,214.9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金融市场部
217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债券型基金2,667,988.1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金融市场部
218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纪费75,747.4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金融市场部
219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基金42,966,439.2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20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基金11,290,458.5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21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76,546.9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22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218,201.6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23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301,492.6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24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286,321.53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25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488,610.8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26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609,522.9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27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221,884.4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28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308,907.9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29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623,787.2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资产管理部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230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134,874.6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31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493,374.16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32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511,098.6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33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648,115.0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34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648,115.0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35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738,497.8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36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738,497.8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37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1,479,425.9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38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326,608.1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39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1,148,639.17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40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795,777.01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41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542,735.65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42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248,685.5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43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264,589.0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44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249,489.4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45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500,000.3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46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388,551.4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47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264,279.0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48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3,549,930.2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49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255,574.8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50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11,477,940.6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51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监事相关的关联方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1,681,429.64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52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3,569,894.49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53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893,122.52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54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我行受托代客非保本理财7,939,727.21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55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管计划投资163,600.00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56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金融产品3,917,146.58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资产管理部
257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金融产品1,301,170.01该笔业务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符合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资产管理部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对标同业实践并结合本行历年业务开展情况,现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是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全资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的国有特大型钢铁龙头企业,2018年粗钢产量全国排

名第6位,规模优势明显。公司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拥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截至2018年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016.57亿元,总负债3646.77亿元,所有者权益1369.80亿元;营业收入2057.42亿元,净利润15.3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597.9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05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合并总资产5364.14亿元,总负债4006.33亿元,所有者权益1357.81亿元;资产负债率74.69%,流动比0.59,速动比

0.38。2019年前9个月,实现营业收入1525.84亿元,净利润7.8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1850.5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23亿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3119915294股,持股比例20.28%,是本行关联方。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三大板块。

截至2018年末,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1890.28亿元,总负债663.01亿元,所有者权益1227.27亿元;

营业收入151.64亿元,净利润87.5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32.65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60.09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合并总资产2131.39亿元,总负债791.11亿元,所有者权益1340.2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7.12%,实现营业收入159.72亿元,净利润86.6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7.95亿元。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3075906074股,持股比例19.99%,是本行关联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8.9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该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

截至2018年末,其合并总资产为5506.19亿元,总负债为4091.1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15.03亿元;总保费收入为3887.69亿元,净利润为154.86亿元。截至2019年6月末,其合并总资

产6042.14亿元,总负债为4452.34亿元,所有者权益1589.80亿元;实现总保费收入2360.36亿元,净利润168.21亿元。申请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86%,长期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2563255062股,持股比例16.66%,是本行关联方。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2018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583.89亿元,总负债3494.73亿元,所有者权益2089.16亿元;营业收入189.08亿元,净利润25.98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64.1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86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合并总资产6044.11亿元,总负债3835.56亿元,所有者权益2208.5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9.2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33.0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32.49亿元。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19年12

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1307198116股,持股比例8.50%,是本行关联方。

(五)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2%,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8%。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9年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1002.10亿元,所有者权益92.8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2.25亿元,净利润

11.84亿元。公司租金回收率99.87%,不良资产率0.23%,流动性比率28.36%,总资产利润率1.35%,净资产利润率13.61%。在全国70家金融租赁公司中,资产排名第9位。

2019年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10.54%(监管要求大于8%),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16.35%(监管要求小于30%),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26.69%(监管要求小于50%),单一客户关联度16.35%(监管要求小于30%),全部关联度

23.83%(监管要求小于50%),同业拆借比例30.30%(监管要求小于100%),主要指标达到监管要求。根据《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和《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

价办法》的相关制度评定其信用等级为AAA级。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本行对其持股比例为82%,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

二、申请关联交易额度及理由(分项表决议案)

(一)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1.申请关联交易额度

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397.5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7.5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45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2.05
投资时点余额25.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30.00
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额度100.00

2.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19年5月15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

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124.75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钢铁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结构不断优化,2017年以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保持盈利,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将强化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在债券承销领域的合作;(2)本行将强化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在供应链业务领域的合作;

(3)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业务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4)本行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行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

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分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1.申请关联交易额度

申请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612.58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72.58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03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8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收入0.10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11.60
投资时点余额160.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150.00
供应链金融服务服务费支出0.05
合作额度50.00

2.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19年5月15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15.66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优势明显,资产负债率较低,盈利情况好,具有很强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上现有的合作情况及未来合作发展态势;(2)本行将强化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供应链业务领域的合作;(3)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业务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4)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综合服务方面的合作将不断扩大,包括代销保险产品等;(5)随着本行线上业务发展,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有合作需求;(6)本行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行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7)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员工医疗保险等综合服务将保持稳定增长。

关联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分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1.申请关联交易额度

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49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

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5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37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33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收入2.60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6.70
投资时点余额90.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150.00

2.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19年5月15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81.67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业务稳定增长,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上现有的合作情况及未来合作发展态势;(2)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将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深化合作,包括代销关联方资管计划等产品;(3)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金融市场业务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4)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综合服务方面的合作将不断扩大,包括代销保险产品等;(5)本行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行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员工医疗保险、公务用车保险等综合服务将保持稳定增长。

关联股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分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

1.申请关联交易额度

申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177.05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57.0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2.05
投资时点余额25.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30.00

2.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19年5月15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19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10.01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处于垄断地位,政府给予强力支持,该公司经营规模较大,融资能力较强,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未来在资金业务方面深化合作的需求,包括不限于金融市场业务、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等;(2)本行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投资本行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债券、投资关联企业管理的金融产品等历史数据及未来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态势。

关联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分项议案回避表决。

(五)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

1.申请关联交易额度

申请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

205.14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9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14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5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0.04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0.05
投资时点余额5.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10.00

2.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19年5月15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

有效期1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5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具有股东优势,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行业排名居前,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将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拓展债券承销、顾问撮合、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2)本行将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基础设施云服务等综合服务;(3)本行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来在资金业务、理财产品销售等业务领域深化合作的需求。

三、行内审批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0年1月21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19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3.49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420.88亿元(31.1992亿股*13.49元/股=420.88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0年1月21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19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3.49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414.94亿元(30.7591亿股*13.49元/股=414.94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0年1月21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

行董事”。按照2019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3.49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345.78亿元(25.6326亿股*13.49元/股=345.78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0年1月21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限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19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3.49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

净值176.34亿元(13.0720亿股*13.49元/股=176.34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五)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0年1月21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综合授信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9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5)。

上述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为240亿元、240亿元、240亿元、120亿元,均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2019年末本行资本净额3012.42亿元,3012.42亿元×15%=451.86亿元);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为190亿元,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3012.42亿元

×10%=301.24亿元)。同时,上述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度为1030亿元,加上经董事会审议的,以及其他未达到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082.14亿元,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即3012.42亿元×50%=1506.21亿元),符合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商业银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商业银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审议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总额度397.50亿元、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总额度

612.58亿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总额度490亿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总额度177.05亿元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总额度205.14亿元等五笔交易额度均已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外,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76.17亿元(2019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上述五笔交易额度均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076.17亿元×5%=103.81亿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五笔交易额度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附件:1.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3.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4.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5.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决议

附件1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的决议

2020年1月2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19年末本行资本净额3012.4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012.42亿元*1%=30.12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71.63亿元(2018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该笔业务金

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1971.63亿元*5%=98.58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0年1月2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19年末本行资本净额3012.4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012.42亿元*1%=30.12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71.63亿元(2018年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1971.63亿元*5%=98.58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3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0年1月2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19年末本行资本净额3012.4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012.42亿元*1%=30.12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71.63亿元(2018年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1971.63亿元*5%=98.58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4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0年1月2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19年末本行资本净额3012.4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012.42亿元*1%=30.12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71.63亿元(2018年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1971.63亿元*5%=98.58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5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决议

2020年1月21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9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按照2019年末本行资本净额3012.4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3012.42亿元*1%=30.12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71.63亿元(2018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该笔业务金

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1971.63亿元*5%=98.58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

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通过审阅述职报告、调阅资料、履职问卷、沟通交流等方式,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了检查。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董事会履职评价情况

2019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中央、北京市各项工作部署和监管部门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战略管理,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全年着力推进六大战略重点工作,确保四年发展规划纲要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按期实现。积极推行科技兴行理念,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营销机制、运营体制、薪酬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激发了经营发展活力。坚持审慎经营原则,资产质量攻坚战取得初步胜利,推动内控和内审体系更趋完善。2019年末本行实现资产规模增长和利润增速“两加快”、资产质量管理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两突破”的良好局面。

董事会充分发挥科学决策作用,全年共召集召开2次股东大会、

7次董事会及1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债券发行、战略规划执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金融、机构改革和公司治理等方面68项议案,确保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得到有效落实,在授权程序、表决程序、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做到依法合规。

董事会持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建设,不断深化董事会议案行党委常委会前置审议机制,确保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活动当中。认真落实OECD治理原则和最新监管要求,组织修订本行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并确保得到严格执行。注重完善股权事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及时指导优化相关工作规程。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注意加强对相关社会群体的金融服务和帮扶力度,有力保障了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二、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情况

2019年,全体董事均能够认真参与董事会的相关工作,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全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能够按照规定书面委托其他同类别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能够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客观发表意见。能够在闭会期间认真阅读本行发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并通过相关工作途径向本行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全体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金融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事项,重点关注本行战略规划执行、重

大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重视普惠金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本行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保守本行商业保密,坚决不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能够积极配合监事会对董事开展的履职监督评价。能够主动加强学习,及时参加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掌握和贯彻监管新规,接受本行反洗钱知识辅导,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根据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本行14名

董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开展工作,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对14名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2019年度董事参会情况统计表

2.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晓燕女士于2019年9月18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董事任职资格,自该日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其实际参加了此后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本行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马晓燕女士不列入2019年度被评价董事范围。

附件1

2019年度董事参会情况统计表
董事姓名董事会职务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参会次数缺席次数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参会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民吉董事长110077002
王洪军副董事长330076101
张健华执行董事330076101
李剑波非执行董事321077000
刘春华执行董事660075202
任永光执行董事431077001
马晓燕非执行董事110011000
邹立宾非执行董事770076101
张 巍非执行董事660075200
曾湘泉独立董事770075200
于长春独立董事981076101
肖 微独立董事550077000
陈永宏独立董事981077001
杨德林独立董事880075202
王化成独立董事963077000

附件2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本行加快顶层治理改革、规划实施及经营转型,实现有质量发展。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6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数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名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曾湘泉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于长春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吉林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系主任、

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肖微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主任。1989年作为创始人设立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现任主任。

陈永宏先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化成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德林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湖北省襄樊市第二中学物理教师;湖北省供销学校教师;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研究所(计划处)工程师,学部联合办公室数理学部办公室助理研究员;挂职兰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2019 年,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

项进行审议。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参加了董事会召集、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包括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金融债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选举董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监事会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等议案。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本行全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转让所持三家村镇银行全部股权、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金融债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经营情况和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提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等68项议案。本行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参加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的决策支持作用。报告期内,本行召开1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61项议案。

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参会次数缺席次数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参会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
曾湘泉770075200
于长春981076101
肖 微550077000
陈永宏981077001
杨德林880075202
王化成963077000

(二)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座谈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之外,以专题研究、调研、座谈为平台,结合董事会关切和专门委员会职责,主动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成员以及股东、监管机构的沟通,了解本行战略部署执行情况,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定期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履职评价,主动接受全体股东及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本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回应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本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与支持,包括提供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协助开展专题研究、调研、座谈,协助参加相关培训,并及时提供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资料参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审阅了各项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和独立意见,本行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行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有公允性。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019年,本行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8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现金分红情况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有关

要求,2019年3月本行召开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独立董事就关心的问题与会计师进一步沟通交流,并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相应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19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年,本行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高管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2018年度市管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建议的议案、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确定董事会秘书薪档的议案、确认2018年度非市管高管薪酬的议案、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对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事项表示同意。

(五)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公司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担保业务余额为291.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6.98亿元。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报告期内,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年4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要求,本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十)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年3月,本行披露了2018年业绩快报。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2019年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2019年,本行全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转让所持三家村镇银行全部股权、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金融债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经营情况和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等68项议案。

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19年工作计划、2017-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2018年度绿色金融实施情况报告、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2018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等议案。审阅了新资本协议实施进展情况的汇报。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19年工作计划、2018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19年度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2018年度评估结果和2019年度调整意见、2019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19年上半年市场风险管理

情况报告、2019年上半年信用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守则等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19年工作计划、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19年工作计划、本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变更会计政策、2018年度并表管理报告、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审计部2019年度绩效合约、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聘任审计部总经理等议案。听

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外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复核2019半年报相关情况的汇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19年工作计划、2018年度高管人员考核结果、2018年度非市管高管人员奖金池、2018年度非市管高管人员奖金分配方案、2018年度市管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建议、2018年度离职市管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建议、2019年返还总行级高管人员风险抵押金、2018年年报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确定董事会秘书薪档、2019年度高管人员分管业务/领域业绩定量考核方案、制定董事津贴制度、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议案。对高管人员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与评议。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19年工作计划、审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议案。

2019年,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了本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发展规划执行、经营业绩等方面表示肯定和认同,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加强资产质量管控、加快金融科技发展、强化金融创新合作;持续跟踪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监管动态,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风险管控的关注。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就现金分红、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部分独立董事能够抽出时间赴上海、长春、深圳三地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全行自贸区业务发展、本行东三省分行支持东北振兴、重点分行加快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全年累计为本行工作的时间均满足相关要求,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均能够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履职过程中注意遵守保密制度,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将进一步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开展工作,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实现有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独立董事:曾湘泉、于长春、肖 微

陈永宏、杨德林、王化成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

2019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根据监事出席和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参加检查和调研活动、监事自评及相互评价等情况,对监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报告如下:

2019年,监事会全年共召开各类会议10次,其中监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检查调研计划、定期报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监事候选人提名征集、各项监事会专项检查报告等19项议案。各位监事能够按照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掌握相关信息,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监事,均能按规定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在监事会闭会期间,各位监事认真阅读本行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主动了解本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并通过监事会办公室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部分监事还出席各次股东大

会,列席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相关会议,了解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要经营管理举措的出台和执行情况,及时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监督意见,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与和发言情况等日常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2019年,各位监事积极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10项检查和调研活动,检查调研的内容涵盖经营发展、财务管理、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不良资产管控、经营转型、自贸区业务发展、绩效考核机制改革、重点分行改革发展等方面。通过听取汇报和对分支机构的现场考察,各位监事及时就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分行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监事会认为:2019年,本行各位监事以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勤勉、尽职尽责地履行监事的职责,全年为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和本行组织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学习掌握相关履职知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外部监事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并根据监事会工作计划组织和参加各项检查活动,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

2019年,未发现监事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本行商业秘密,以及监事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任职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经全体监事互评、自评,本行10名监事2019年度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2019年监事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附件

2019年监事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监事姓名是否外部监事参加监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
成燕红55000
李连刚55000
田 英54101
祝 卫55000
林 新55000
武常岐55001
马元驹55002
孙彤军55000
李 琦55000
王立英5410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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