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声明如下:
本次核定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98.9113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19.9750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312.6650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138.1300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67.2663亿元人民事项、核定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215.5000亿元人民币事项及核定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90.5800亿元人民币事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一般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宏 王化成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