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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兴国为本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在查阅相关材料,参加会议并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兴国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王兴国先生的提名及薪档确定、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华夏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从王兴国先生的履历看,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该项议案。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

决议合法、有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笔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华夏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华夏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华夏银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该项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陈胜华

程新生

2022年11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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