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行共有7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17人)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2022年9月2日,监管部门核准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日起陈永宏、王化成独立董事不再履行职责。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名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丁益,独立董事,女,196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讲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红,独立董事,女,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中丹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郭庆旺,独立董事,男,196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宫志强,独立董事,男,1972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法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
吕文栋,独立董事,男,1967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西省太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职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陈胜华,独立董事,男,1970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北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
程新生,独立董事,男,1963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审计教研室主任。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均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本行2022年度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董事勤勉尽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科学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的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薪酬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 | 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会议次数 |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战略与资本管理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丁 益 | 2/3 | 14/14 | 2/2 | — | — | 2/2 | 3/3 |
赵 红 | 2/3 | 14/14 | — | 4/4 | 3/3 | 4/4 | — |
郭庆旺 | 2/3 | 14/14 | — | — | 1/1 | 4/4 | 3/3 |
宫志强 | 2/3 | 14/14 | — | 5/5 | 7/7 | — | — |
吕文栋 | 3/3 | 14/14 | — | 5/5 | 6/6 | — | 1/1 |
陈胜华 | 1/1 | 4/4 | — | — | 2/2 | — | 1/1 |
程新生 | 1/1 | 4/4 | — | — | 2/2 | — | 1/1 |
陈永宏 | 1/2 | 10/10 | — | 1/1 | — | 1/1 | 2/2 |
王化成 | 1/2 | 10/10 | — | — | 5/5 | — | 2/2 |
2022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2021年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等77项议案。
战略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2025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估报告、2021年普惠金融业务工作计划等10项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7项议案。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审查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审查行长候选人任职资格、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和年度考核工作流程等19项议案。
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2年度风险管理策略、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文件研究学习落实情况的报告、2022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等22项议案。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2022年半年度报告等19项议案。听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度外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独立董事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积极参加调研、培训活动。部分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见面会和与经营管理层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对本行经营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为全面了解本行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部分董事深入一线调研,听取总行和哈尔滨分行关于零售金融转型工作的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为本行零售金融转型工作献策献力。独立董事注重加强学习,及时参加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熟悉掌握监管新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设立独董办公室,及时向独立董事转发本行相关经营信息,并服务召开了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参加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行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利于本行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增强本行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本行的资产规模及综合实力,符合本行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对《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笔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华夏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华夏银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二)利润分配及优先股赎回情况
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本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对《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行赎回全部发行的优先股事项,考虑到了本行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行赎回发行的全部优先股。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
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本行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华夏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平时对本行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同意《华夏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关文杰先生为本行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瑞嘉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兴国先生为本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议案中所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从上述人选的工作和学习经历看,均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
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议案中所涉及的三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朱
敏女士、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从三名候选人的履历看,均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
(七)对外担保情况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独立董事对本行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
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并且独立地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本行独立董事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
吕文栋、陈胜华、程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