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一、引言
(一)银行简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6年4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是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在全国122个地级以上城市设立了44家一级分行,78家二级分行,营业网点总数987家。
本公司积极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立足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面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存款、贷款、投资银行、贸易金融、绿色金融和现金管理等专业化、特色化和综合化金融服务。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存款、消费金融、借记卡、信用卡、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以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为主旨,持续推动同业、利率汇率交易、资产管理及资产托管等业务协同稳健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客户能力。
在2022年7月英国《银行家》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本公司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46位、按资产规模排名全球第59位。
(二)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三)披露声明
本报告按照银保监会监管规定中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二、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一)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本集团”,并表口径),本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未并表口径),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1. 被投资机构的并表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被投资
机构的并表处理,具体如下:
表1 被投资机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并表处理方法
序号 | 被投资机构类别 | 并表处理方法 |
1 |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 纳入并表范围 |
2 | 对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过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3 | 对工商企业的少数股权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 |
2.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本集团5家子公司,即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均已纳入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并表范围不存在差异。
3.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本集团5家子公司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5家子公司均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基本情况如下:
表2 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 被投资机构名称 | 初始投资余额 | 持股数量(百万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会计科目核算 | 股份来源 |
1 |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 80 | 长期股权投资 | 自有资金入股 |
2 | 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 | 35 | 70 | 长期股权投资 | 自有资金入股 |
3 | 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 | 52.50 | 70 | 长期股权投资 | 自有资金入股 |
4 |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4,920 | — | 82 | 长期股权投资 | 自有资金入股 |
5 |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 | 100 | 长期股权投资 | 自有资金入股 |
4.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报告期内,本集团5家子公司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的情形。
(二)资本充足率
2022年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24%,一级资本充足率11.36%,资本充足率13.27%,满足监管要求。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相关情况如下:
表3 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并表 | 未并表 | 并表 | 未并表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262,499 | 243,588 | 240,073 | 224,226 |
一级资本净额 | 322,724 | 303,559 | 300,279 | 284,197 |
资本净额 | 377,107 | 352,713 | 350,673 | 328,743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24% | 9.03% | 8.78% | 8.6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36% | 11.26% | 10.98% | 10.90% |
资本充足率 | 13.27% | 13.08% | 12.82% | 12.61% |
(三)资本构成
1.主要资本构成项
本集团资本构成如下,详细信息参见附件。
表4 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金额 |
核心一级资本 | 262,533 |
实收资本 | 15,915 |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 | 59,317 |
盈余公积 | 21,910 |
一般风险准备 | 47,124 |
未分配利润 | 116,360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907 |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 34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262,499 |
其他一级资本 | 60,225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59,971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254 |
一级资本净额 | 322,724 |
二级资本 | 54,383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 30,00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23,874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509 |
总资本净额 | 377,107 |
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2022年末,本集团相关资本投资及净递延税资产余额均未超过门槛扣除限额,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
根据监管规定,权重法下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2022年末,本集团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为238.74亿元,未超出可计入限额。具体如下:
表5 资本计算中的限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具体项目 | 金额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金额 | 9,061 |
相关门槛限额 | 26,250 | |
应扣除部分 | 0 | |
与上限的差额 | 17,189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 金额 | 0 |
相关门槛限额 | 26,250 | |
应扣除部分 | 0 | |
与上限的差额 | 26,250 |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 金额 | 12,978 |
相关门槛限额 | 26,250 | |
应扣除部分 | 0 | |
与上限的差额 | 13,272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 | 金额 | 12,978 |
相关门槛限额 | 39,375 | |
应扣除部分 | 0 | |
与上限的差额 | 26,397 |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金额 | 23,874 |
可计入限额 | 32,755 |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 23,874 | |
与上限的差额 | 8,881 |
3.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报告期内,无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4.实收资本变化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159.15亿股。关于
报告期内股本的变动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
5.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对应关系、合格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内容详见附件。
6.监管资本工具的条款及细则,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发行概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
(四)风险加权资产
本集团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2022年末,本集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如下:
表6 集团风险加权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2,644,304 | 2,547,742 |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21,016 | 16,150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176,480 | 171,236 |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 2,841,800 | 2,735,128 |
三、资本管理
本集团根据监管政策要求,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和货币金融形势,围绕同期全行发展规划和资本规划,设定资本管理和经营发展目标,明确资本管理措施,构建并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坚持轻资本、轻资产运行,持续推进集约化、多维度、全流程资本管理。
(一)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法和程序
本集团已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体系,按期完成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涵
盖风险偏好、主要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等方面。本年度进一步优化风险偏好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风险识别,确定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别,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从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水平两个维度进行评估。考虑各类风险因素,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设定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压力情景,开展压力测试,评估压力情景下的资本充足水平。结合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结果,合理确定资本附加,并制定资本应急预案。
(二)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1.资本规划
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综合考虑监管规定和公司发展规划,2021年本集团制定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明确了资本管理目标和具体措施。2022年,本集团坚持资本内生积累与外部补充并重,进一步提升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加大外部资本补充力度,先后完成80亿元股权增发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坚持轻资产、轻资本运行,加大资本使用结构优化力度,降低资本消耗。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持续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2.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结合五年发展规划和资本规划,本集团制定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在满足资本充足率最低监管要求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加点等因
素,预留一定资本缓冲空间,设定审慎、合理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2023年将围绕价值创造,坚持走资本节约的内偿型发展道路,持续提升资本实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经营转型,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收入结构,提升综合收益。深化经济资本应用,强化资本配置引领,完善科学有效的投入产出评价体系。推动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加快推进新规配套建设,提升计量和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实现资本节约,提升资本回报。
四、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在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下,明确各层级、部门风险管理的职责,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全行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的持续过程。本集团秉持风险经营创造价值的理念,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建立了层次分明、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风险治理架构
本集团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内的风险治理架构,具体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如下:
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下设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下设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信贷与投融资政策委员会、授信审批委员会、资产风险处置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实现对重要风险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本集团在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中,根据监管要求和同业实践,构建了包含业务部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在内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分工协同,联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其中,业务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资产保全部、
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等风险及合规专业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审计部作为第三道防线,承担对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
(二)年度全面风险管理
2022年,本集团遵循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有效性原则,持续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导向,不断强化全面风险统筹管理和单一风险专业管理,持续深化覆盖全类风险、全量业务、全部机构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一是统筹风险管理顶层设计,深化风险偏好传导,有效发挥对经营管理的约束和导向作用。二是深化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信用风险管控,资产质量稳中向好。三是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运营韧性,疫情期间保障全行金融服务不间断。四是加快数字化风控转型,持续提升风险管理工具先进性。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拆借、投资等业务时,由于客户违约或资信下降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本集团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和垫款、存放同业、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票据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表内、表外业务。
(一)信用风险管理
本集团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下设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政策的审批,监督高管层信用风险管理情况。高级
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全面风险管理事项,统筹、协调风险管理与内控工作;信贷与投融资政策委员会负责重大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处置委员会负责研究、审批资产风险处置事项。本集团着力建立与业务规模、业务特点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覆盖业务营销、授信审批、放款见证、投贷后管理、押品管理及资产保全等授信业务全流程。通过科学配置新增资产、严防正常资产劣变、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确保信用风险可控、资产质量稳定向好。
本集团坚决贯彻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紧跟形势和政策变化,按年制定信贷与投融资政策。从“区域、行业、客户、业务”等维度,明确全行新增投向、结构优化、风险防控的重点,引导信贷资源向主流产业、优势行业、重点区域和优质客户倾斜,加快退出高风险领域和客户。
本集团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各项要求,将非信贷投融资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非信贷投融资业务坚持统一授信管理和穿透原则,不断优化业务和产品策略,强化运行监测和存续期管理,持续提升全流程风险管控水平。
本集团建立了覆盖非零售和零售业务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评级结果应用于授信准入、授权管理、信贷政策、投贷后监控、经济资本计量、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绩效考核等方面。近年来,根据巴塞尔协议最新监管规制要求和风险管理需要,持续开展内评模型迭代优化、完善内评管理系统、
深化内评结果应用,不断提升信用风险识别准确性。
本集团已上线授信企业大数据风险识别预警系统,整合内外部企业风险数据,实现风险信息分级分类查询及风险信号自动推送,应用于客户营销、授信审批、投贷后管理等多个环节,有效提升授信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风控水平。
2022年,国际局势复杂严峻,“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企业经营业绩和个人财务情况受到的负面影响导致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下降。部分大型企业集团、高杠杆房地产企业、个人贷款的风险明显上升。面对信用风险持续承压的外部环境,本集团坚持“稳健”的信用风险偏好,深入实施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聚焦授信业务的准入、存续和退出,强化信用风险全流程管控。完善风险偏好与政策策略,前瞻引导资产投向优化。提升授信调查与审批管理质效,严控授信准入质量。强化投贷后检查监督管理,严防正常资产劣变。积极推进保全工作转型,全面提升风险处置质效。深入开展风险文化建设,提升全员风控意识和能力。加快数字化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风控质效。
(二)信用风险暴露
本集团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根据监管规定确定适用的风险权重,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2022年末,本集团按照主体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如下:
表7 按主体划分的表内外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3,815,081 | 3,635,342 |
1.现金类资产 | 175,229 | 175,229 |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209,252 | 209,252 |
3.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3.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 141,247 | 141,247 |
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 656,684 | 617,074 |
5.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 22,102 | 20,865 |
6.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 1,717,831 | 1,587,535 |
7.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 59,303 | 52,634 |
8.对个人的债权 | 692,575 | 690,648 |
9.股权投资 | 7,968 | 7,968 |
10.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 25,661 | 25,661 |
11.其他表内项目 | 107,229 | 107,229 |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727,056 | 191,800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7,155 | 2,278 |
合计 | 4,549,292 | 3,829,420 |
本集团按照风险权重划分的表内信用风险暴露情况如下:
表8 按权重划分的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权重 |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
0% | 798,234 | 798,234 |
20% | 217,164 | 194,383 |
25% | 151,038 | 151,033 |
50% | 295,578 | 295,426 |
75% | 456,638 | 448,193 |
100% | 1,873,072 | 1,724,716 |
150% | - | - |
250% | 16,510 | 16,510 |
400% | 1,767 | 1,767 |
1250% | 5,080 | 5,080 |
合计 | 3,815,081 | 3,635,342 |
2022年末,本集团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2.83亿元,二级资本工具53.38亿元。
(三)信用风险缓释
2022年,本集团持续优化完善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体系,在授信业务中使用合格抵质押品、保证等缓释工具,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本集团制定信用风险缓释、担保管理等政策制度,对合格信用风险缓释的分类、认定、分配、
计算与应用进行界定,涵盖担保的分类、准入标准、最高抵质押率、价值管理、评估方法、登记管理、担保的监测等。通过抵质押品管理系统,实现抵质押品线上化、自动化、数字化集中管理,为资本计量提供了信用风险缓释数据支持。
目前本集团主要抵质押品类型包括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及其他使用权、现金及其等价物、应收账款等。本集团根据监管要求、市场需求、业务发展等实际需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定期更新可接受的抵质押品目录,支持促进业务发展与产品创新。
本集团动态加强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定期综合考虑抵质押品特点、未来市场变化、预期保值增值能力、市场流通变现能力、处置成本等因素,通过内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审慎重估抵质押品综合价值,并持续监测抵质押品价值波动,积极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
2022年末,按缓释分类的风险暴露情况如下:
表9 按缓释分类的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净额结算 | 合格的金融质押及保证覆盖 | 信用衍生工具及其他合格抵质押品覆盖 | 缓释未覆盖 部分 |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 - | 179,739 | - | 3,635,342 |
1.现金类资产
1.现金类资产 | - | - | - | 175,229 |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 | - | - | 209,252 |
3.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3.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 - | - | - | 141,247 |
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 - | 39,610 | - | 617,074 |
5.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5.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 - | 1,237 | - | 20,865 |
6.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 - | 130,296 | - | 1,587,535 |
7.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7.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 - | 6,669 | - | 52,634 |
8.对个人的债权 | - | 1,927 | - | 690,648 |
9.股权投资
9.股权投资 | - | - | - | 7,968 |
项目
项目 | 净额结算 | 合格的金融质押及保证覆盖 | 信用衍生工具及其他合格抵质押品覆盖 | 缓释未覆盖 部分 |
10.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10.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 - | - | - | 25,661 |
11.其他表内项目 | - | - | - | 107,229 |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 | - | 535,256 | - | 191,800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 4,780 | 96 | - | 2,278 |
合计
合计 | 4,780 | 715,091 | - | 3,829,420 |
(四)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1.逾期及不良贷款的定义逾期贷款是指本金或利息已逾期的贷款。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或以上,整笔贷款将归类为逾期贷款。
不良贷款是指五级分类在次级、可疑、损失的贷款。2.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贷款损失准备评估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内容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减值准备。
3.不良贷款及减值准备截至2022年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398.70亿元,较年初增加7.97亿元,不良贷款率1.75%,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余额637.44亿元,较年初增加47.47亿元。逾期贷款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
(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在交易的现金流最终交割前违约的风险,包括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与中央
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
本集团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明确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流程。对于自营业务,通过授信额度管理、引入中央交易对手、与非中央交易对手签订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SDA)发布的ISDA标准协议或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NAFMII协议)等方式控制交易对手风险暴露水平和错向风险。对于代客业务,通过明确保证金收取、追加、平仓机制,引入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控制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水平。
2022年,本集团认真贯彻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相关监管规定,结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新巴III关于信用估值调整(CVA)、中央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计量要求,完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系统优化,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的同时提升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和监测管控能力。
六、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交易账簿利率风险以及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的汇率风险。
(一)市场风险管理
本集团市场风险的管理目标为根据集团风险偏好,通过
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
本集团建立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执行层三个层级的风险管理架构。其中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市场风险。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市场风险偏好,定期审查和监督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规划、策略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执行层方面,明确了前中后台三道防线职责,其中业务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统筹管理本条线的市场风险;风险管理部作为二道防线,负责履行监管部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要求,统筹管理全行市场风险;审计部作为第三道防线,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定期对市场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
本集团目前已建立了包括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三级制度体系,涵盖账簿划分,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压力测试和应急管理等环节,并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不断优化完善。
2022年,俄乌战争持续,全球通胀水平持续走高,美联储等海外经济体开启加息周期,人民币对美元震荡贬值,市场利率低位运行。面对国内外复杂的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本集团保持适度稳健的市场风险偏好,持续加强市场风险管控。持续优化限额体系,并逐日监测限额运行情况,确保各
项业务平稳运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修订市场风险识别实施细则、探索完善市场风险偏好传导体系、建立非信贷投融资业务市场暨信用风险月度例会机制。提高风险敏感性,结合俄乌战争、美联储加息等重大事件及时开展专题分析和专项压力测试,有效应对相关风险。加快市场风险新巴III项目落地,完成新一代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上线,实现新旧标准法资本计量、压力测试、限额监测等主要功能,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的同时提升市场风险计量能力。
(二)市场风险计量
本集团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等资本要求。2022年末,本集团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为210.16亿元,资本要求为16.81亿元。
表10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类型 | 资本要求 |
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小计 | 1164.95 |
利率风险 | 840.18 |
汇率风险 | 324.74 |
商品风险 | 0 |
股票风险 | 0 |
期权风险 | 0.03 |
特定风险资本要求小计 | 516.32 |
合计 | 1681.27 |
七、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主要操作
风险包括七大类: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信息科技系统,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
(一)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采取适当的工具和方法,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积极降低操作风险损失,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保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是本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本集团构建了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董事会将操作风险作为本集团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听取操作风险管理运行情况报告,并按照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本集团建立了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各级分支机构、各级业务和职能部门作为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操作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负责具体实施本机构、本条线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总分行法律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二道防线,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评估,并依照规定揭示和报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本集团高度重视对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系统搭建了以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为纲领,以管理办法为上位制度,涵盖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报告、评价、计量等实施细则的管理制度体系,覆盖了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建立了操作风险字典库和控制字典库。本集团操作风险管理遵循全面性原则、统一性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审慎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激励约束原则。
本集团建立了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操作风险识别、操作风险评估、操作风险监测、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操作风险计量、操作风险报告等环节,并主要应用操作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RCSA)、关键风险指标(KRI)、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LDC)三大工具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本集团已投产上线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并对系统进行持续升级完善。
2022年,本集团积极加强操作风险管控,持续提升操作风险识别、监测、评估、控制、计量与报告等管理工作有效性。一是有效运用各类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强化操作风险识别,从源头防控操作风险,细化评估标准,强化评估依据应用,深化审核校验机制,注重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操作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质效。优化调整关键风险指标,加强重点业务领域、关键岗位人员风险监测,不断提升操作风险事中监测能力,积极开展风险预警。及时收集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加强典型事件剖析通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二
是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及时发布同业风险信息,结合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实施,对重要操作风险点进行分析通报,推动操作风险突出问题解决。三是加强操作风险文化建设,修订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组织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开展多层次的操作风险和员工行为管理培训,引导全行人员保持良好职业操守。四是做好操作风险新标准法落地实施准备工作,优化操作风险事件管理机制,开展历史损失数据清洗补录,完成操作风险管理系统资本计量和损失数据优化功能上线,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报告期内,本集团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平稳,操作风险整体可控。
(二)操作风险计量
本集团依据监管要求,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2022年末,本集团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1764.8亿元,资本要求为141.18亿元。
八、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潜在的、无法满足或者无法以
合理成本满足资产增长和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场流动性突然收紧、存款大幅流失、债务人违约和筹资能力下降等。
本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在正常和压力经营环境下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增长和到期债务支付需要,实现“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协调统一。本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健全治理架构。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组成决策体系,由监
事会、总行审计部及法律合规部等组成监督体系,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等专业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等组成执行体系,按职责分工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等职能。二是完备政策制度体系。建立较完善的流动性风险偏好、策略、程序和办法等制度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流程和方法。三是优化管理措施。设置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制定流动性风险考核机制,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开展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报告期内,央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平稳运行,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合理充裕。本公司继续实施总体稳健的流动性偏好,强化预期管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内部管理策略和措施,保持流动性和效益性协调统一。一是坚持存款立行,加大存款组织力度。围绕客户链、资金链等做好稳存增存工作,提高存款支撑力。二是加强中长期资金组织。把握政策和市场时机,多渠道补充中长期资金来源,合理安排市场化资金,降低对短期同业资金的依赖,改善错配水平。三是加强存贷比管理。强化以存定贷管理,将存款增长、流动性平稳作为资产投放的前提条件,强化日常运行监测。四是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根据利率走势,适度降低中长期资产占比,加快资产流转,提高资产流动性,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五是加强日间流动性管理。强化大额资金预报管理,提高头寸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六是加强延伸管理,完善
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案。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性运行平稳,未发生支付困难,无违约及延迟支付等情况,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符合标准。2022年12月末,本公司流动性比例70.78%,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150.11%,净稳定资金比例
108.61%。
下一步,本公司将严守流动性安全运行底线,坚持稳健的流动性偏好,加强流动性风险并表管理,提高集团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
九、其他风险
(一)资产证券化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本集团主要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投资者等角色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1.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情况
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负责基础资产池构建、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申报文件准备、报批、信息登记、销售和发行等工作;作为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和服务手册的要求,负责管理证券化产品对应的基础资产、定期做好回收款转付、信息变更登记和提供服务商报告等存续期管理工作。
为有效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强化服务实体经济,本集团持续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截至2022年末
,本集团共发
2022年,本集团未发行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起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10期,累计发行规模383.61亿元,不良类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3期,累计发行规模10.40亿元,均为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包括对公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不良贷款。
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且在存续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均不存在提前摊还情况。本集团承担的风险主要是自持的优先级、次级证券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目前,本集团发起且尚未结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下:
表11 本集团发起且尚未结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证券化产品 | 发起 年份 | 发行规模 | 基础资产类型 | 2022年末 基础资产余额 | 评级机构 |
龙居2017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2017 | 2,201.11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460.94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龙惠2018年第一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2018 | 1,039.67 | 小微企业贷款 | 3.50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龙兴2018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 2018 | 205.20 | 个人按揭不良贷款 | 155.51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龙居安盈2021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 2021 | 5,405.92 |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 3664.75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本集团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集团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证券的风险收益情况,决定投资金额和期限结构。作为投资者,目前无不良、逾期情况。
资产证券化会计政策详见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
2.风险暴露及资本要求本集团按《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计量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和资本要求。2022年末,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为
256.61亿元,资本要求为9.33亿元。
表12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类别 |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 风险暴露余额 |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 风险暴露余额 |
作为发起机构 | 789.38 | - |
作为投资者 | 24871.32 | - |
合计 | 25660.70 | - |
注: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持有的自身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优先、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
(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是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本集团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本集团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结合利率走势分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有效管理,合理调节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净利息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本集团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政策要求,明确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架构,形成了从管理政策、管理办法到实施细则三个层级的管理制度体系,涵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等管理程序,保障利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稳健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偏好,面对外部形势的不确定性,积极管理利率风险。基于对国内外宏观政策、
货币政策的研判,综合考虑利率走势及利率风险承担状况,制定并及时调整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策略。综合采用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压力测试等方法,定期计量、分析利率变化对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指标的影响。通过优化资产负债量、价、结构,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进行控制与缓释,将利率波动对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控制在风险偏好范围内。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负债重定价期限分布合理,利率变化对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不利影响可控。关于2022年利率风险敏感性情况,请参见 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风险管理”的“利率风险”部分。
十、薪酬
(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截至报告期末,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宫志强(主任委员)、曾北川、关继发、吕文栋、陈胜华、程新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4)研究和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及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5)研究、拟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6)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五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高管人员考核办法、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件、高管人员年度考核与薪酬结果等相关议案,审阅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专题报告,进一步规范推进市管高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提高非市管高管奖金中风险抵押金比例,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要求。
(二)薪酬管理
1.薪酬政策
薪酬政策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与公司治理要求、全行战略发展导向和经营目标相匹配。薪酬分配以岗位职级为基础,以业绩效益为导向,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和各项薪酬政策,提升薪酬分配效益。
2.薪酬与风险
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主要与员工岗位职级相关,绩效薪酬与工作业绩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本公司建立健全了与资产质量和风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全行员工审慎尽责地开展业务,抑制短期行为。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员工建立延期支付制度。对于实施延期支付的员工,如在规定期限内存在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公司可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
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
本公司风险和合规部门员工的薪酬依据其价值贡献、履职能力和业绩表现等因素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关联。
3.薪酬与绩效
本公司建立了战略协同体系、年度经营考评体系、合规经营与社会责任体系构成的业绩评价体系,从战略落实、计划执行、发展质量和合规经营等角度全面引导经营机构合理把握效益、质量和风险的平衡,合规稳健经营。
目前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本公司暂未实施股权及其他形式股权性质的中长期激励,员工绩效薪酬均以现金形式支付。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和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
附件:1.资本构成相关内容
2.杠杆率构成相关内容
附件1
资本构成相关内容
以下信息根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披露。
附表1 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 项目 | 数额 |
核心一级资本: | ||
1 | 实收资本 | 15,915 |
2 | 留存收益 | 185,394 |
2a | 盈余公积 | 21,910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47,124 |
2c | 未分配利润 | 116,360 |
3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 59,317 |
3a | 资本公积 | 60,759 |
3b | 其他 | -1442 |
4 |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 |
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907 |
6 |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 262,533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7 | 审慎估值调整 | - |
8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 |
9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34 |
10 |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 |
11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 |
12 |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 |
13 |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 |
14 |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数额 |
15 |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 |
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 |
17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
18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1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20 | 抵押贷款服务权 | 不适用 |
21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 |
2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 |
23 |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 |
24 |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 不适用 |
25 |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 - |
2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 |
26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 |
26c |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 |
27 |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28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34 |
29 | 核心一级资本 | 262,499 |
其他一级资本: | ||
30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59,971 |
31 | 其中:权益部分 | 59,971 |
32 | 其中:负债部分 | - |
33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 |
34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254 |
35 |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 - |
36 |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 60,225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
38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3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40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数额 |
41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 |
41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 |
41c |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42 |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43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44 | 其他一级资本 | 60,225 |
45 |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 322,724 |
二级资本: | ||
46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30,000 |
47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 |
48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509 |
49 |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 |
5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 23,874 |
51 |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 54,383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 ||
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 |
53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 |
54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55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
5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 |
56b |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 |
56c |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57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58 | 二级资本 | 54,383 |
59 |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 377,107 |
60 | 总风险加权资产 | 2,841,800 |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 ||
6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9.24% |
62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36% |
63 | 资本充足率 | 13.27% |
64 |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 -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数额 |
65 |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 2.50% |
66 |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 |
67 |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 |
68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 4.24% |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 ||
6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5% |
7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6% |
71 | 资本充足率 | 8% |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 ||
7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9,061 |
73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 |
74 |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 不适用 |
75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 12,978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
76 |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63,744 |
77 |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23,874 |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 ||
78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79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0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1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82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30,000 |
83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 |
附表2 资产负债表对比(财务报表和监管口径报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银行公布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 资产负债表 |
资产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175,383 | 175,229 |
存放同业款项 | 18,277 | 18,232 |
项目
项目 | 银行公布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 资产负债表 |
拆出资金 | 57,234 | 57,174 |
衍生金融资产 | 7,505 | 7,50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8,442 | 58,491 |
应收利息 | - | 23,178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217,691 | 2,209,31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59,524 | 341,889 |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 | 680,171 | 670,118 |
其他债权投资 | 248,105 | 238,82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131 | 7,131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 27,230 | 27,230 |
使用权资产 | 6,095 | 6,095 |
无形资产 | 1,771 | 1,77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838 | 12,978 |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 | 22,770 | 45,001 |
资产总计 | 3,900,167 | 3,900,157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00,836 | 1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559,957 | 558,195 |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 | 166,842 | 165,89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6,359 | 6,35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3,631 | 173,843 |
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 | 2,094,669 | 2,063,731 |
应付职工薪酬 | 7,060 | 7,060 |
应交税费 | 8,017 | 8,017 |
租赁负债 | 5,982 | 5,982 |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 - | 36,709 |
应付债务凭证 | 530,397 | 196,000 |
项目
项目 | 银行公布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 资产负债表 |
预计负债 | 2,451 | 2,451 |
其他负债 | 20,644 | 352,450 |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 3,576,845 | 3,576,696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5,915 | 15,915 |
其他权益工具 | 59,971 | 59,971 |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 60,759 | 60,759 |
其他综合收益 | -1,581 | -1,442 |
盈余公积 | 21,909 | 21,909 |
一般风险准备 | 47,124 | 47,124 |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 116,360 | 116,360 |
少数股东权益 | 2,865 | 2,865 |
股东权益合计 | 323,322 | 323,461 |
附表3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 代码 |
商誉 | - | a |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 34 | b |
递延税所得税负债 | - | |
其中:与商誉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 | - | c |
其中: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递延税负债 | - | d |
股本 | 15,915 | e |
资本公积 | 60,759 | f |
其他综合收益 | -1,442 | g |
盈余公积 | 21,910 | h |
一般风险准备 | 47,124 | i |
未分配利润 | 116,360 | j |
附表4 附表3所有项目与附表1资本构成的对应关系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核心一级资本 | 数额 | 代码 | |
1 | 实收资本 | 15,915 | e |
2 | 留存收益 | 185,394 | h+i+j |
2a | 盈余公积 | 21,910 | h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47,124 | i |
2c | 未分配利润 | 116,360 | j |
3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 59,317 | f+g |
3a | 资本公积 | 60,759 | f |
3b | 其他 | -1442 | g |
4 |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 | |
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907 | |
6 |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 262,533 | |
7 | 审慎估值调整 | - | |
8 | 商誉(扣除相关税项负债) | - | a-c |
9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34 | b-d |
附表5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1 | 发行机构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标识码 | 360020 | 1928014 | 092280069 |
3 | 适用法律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和集团 | 法人和集团 | 法人和集团 |
7 | 工具类型 | 优先股 |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 二级资本债券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19,978 | 39,993 | 30,000 |
9 | 工具面值 | 20,000 | 40,000 | 30,000 |
10 | 会计处理 | 其他权益 | 其他权益 | 应付债券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16年3月23日 | 2019年6月21日 | 2022年8月23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永续 | 存在期限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2032年8月25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是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 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16年3月28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行有权于每年的计息日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 发行人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债券。在本次债券发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次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发行人有权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次债券。 |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行有权于2027年8月25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债券。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16年3月28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行有权于每年的计息日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赎回期 | 发行人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债券。在本 | 无 |
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 次债券发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次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发行人有权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次债券。 |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分阶段调整股息 率(具体见发行方案) | 分阶段调整票面利率(具体见发行方案) | 固定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4.68%(第二个计 息周期) | 4.85%(第一个计息周期) | 3.1%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是 | 是 | 否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 | 完全自由裁量 | 无自由裁量权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是 | 否 | 否 |
24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当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有权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
面总金额全部转为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
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转为普通股。当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 ||||
25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 全部或部分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4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4.00元/股。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附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配股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的转股价格: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后的转股价格:P1=P0×(N+Q× | 不适用 | 不适用 |
(A/M))/(N+Q);其中:P0为调整前的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日(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的有效转股价
格。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变化情况时,将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
整。
(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日(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的有效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变化情况时,将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 ||||
27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普通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 | 是否减记 | 否 | 是 | 是 |
31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不适用 |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发行人有权在报银保监会并获同意、但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减记,促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32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不适用 | 全部或部分减记 | 全部或部分减记 |
33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不适用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34 |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5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列于存款人、一 般债权人和次级 债务之后,先于 公司普通股股 东 |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本次债券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次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次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次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36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否 | 否 | 否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附件2
杠杆率相关内容
以下信息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披露。
附表6 杠杆率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 项目 | 余额 |
1 | 并表总资产 | 3,900,157 |
2 | 并表调整项 | - |
3 | 客户资产调整项 | - |
4 | 衍生产品调整项 | -4,372 |
5 |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 | 363 |
6 | 表外调整项 | 732,228 |
7 | 其他调整项 | -34 |
8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4,628,342 |
附表7 杠杆率相关项目明细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 项目 | 余额 |
1 | 表内资产(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 3,887,663 |
2 | 减:一级资本扣减项 | -34 |
3 |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 3,887,629 |
4 | 各类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 | 1,523 |
5 | 各类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 1,610 |
6 | 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抵质押品总和 | - |
7 | 减: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资产 | - |
8 |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余额 |
9 | 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 - |
10 | 减:可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 |
11 |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3,133 |
12 | 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 | 4,989 |
13 | 减:可以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 |
14 | 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 363 |
15 | 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 |
16 |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5,352 |
17 | 表外项目余额 | 1,144,406 |
18 | 减:因信用转换减少的表外项目余额 | -412,178 |
19 |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 732,228 |
20 | 一级资本净额 | 322,724 |
21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4,628,342 |
22 | 杠杆率 | 6.97% |
注:表6和表7按监管并表口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