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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授信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授信额度65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

(3)股票质押理财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的使用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1.17%,占本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8%,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

业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

2019年8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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