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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福信集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集团”)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65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股票质押理财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的使用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迪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8%,占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1.17%,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批准。 2019年8月1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吴迪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2018年末,福信集团及其实质关联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9%。本公司董事吴迪先生为福信集团法人代表、董事,福信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福信集团成立于1995年,目前注册资本13,300万元。福信集团业务板块包括金融、房地产、科技、贸易、文体、现代农业等领域。截止2018年末,福信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129亿元,负债总额为85亿元,资产负债率65.90%;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4亿元,净利润0.9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给予福信集团2019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65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股票质押理财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福信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

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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