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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度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表,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25.07亿元。已支付优先股股息5.58亿元;按照本公司2019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1亿元;按照2019年末风险资产的1.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70.95亿元;截至2019年12月末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2,123.93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0元(含税)。以本公司截至2019年末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现金股利总额共计约人民币161.99亿元。2019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0%(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汇率折算。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草案)》,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草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草案)》,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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