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杨贵鹏 方登发 梁上上 洪晓梅
二О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