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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9-062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8月23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称“本公司”、“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19年4月至5月陆续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等文件。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拟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计划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调整会计政策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调整会计政策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外,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将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业务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仅调整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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