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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致同所为185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2.57亿元。致同所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

2018 年末资产均值为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逾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委员。

签字会计师:孙钰斌,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997年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致同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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