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其中,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合计76,891,347.2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18%。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和转型升级需要,继续加大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同时兼顾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实际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所制定的,符合《公司

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预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将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审议五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关联交易能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其中,《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对议案审议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专项说明:

2019年内且截至2019年末,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决策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现象。如未来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改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本次改聘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