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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茂宗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韦学勤女士、单洪锋先生、肖辉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丁东先生为财务总监,聘期均为三年。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148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本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明确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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