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能够以公开招标结果为依据进行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真虹赵晶汪平
二О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