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过线上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773,593,23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4.923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基于上海市疫情防控实际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线上方式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王海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
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771,440,234 | 99.9891 | 2,152,996 | 0.0109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和更换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谢峰 | 19,764,146,153 | 99.9522 | 是 |
2.02 | 陶卫东 | 19,756,619,959 | 99.9142 | 是 |
2、 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刘利兵 | 19,717,519,555 | 99.7164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01 | 谢峰 | 209,751,621 | 95.6902 | - | - | - | - |
2.02 | 陶卫东 | 202,225,427 | 92.2567 | - | - | - | - |
3.01 | 刘利兵 | 163,125,023 | 74.4188 | - | - |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除了议案1,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荣、鲍蔚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