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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3年度预算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2023年度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27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24.6亿元。上述委托贷款额度提款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内,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银行的选聘、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业务包括:委托借款,境内银行借款,售后回租,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授信额度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下属境内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境内新增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共187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68,115,059.56元进行核销。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五、通报了《上港集团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即:《上港集团2023年行政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上港集团2023年行政工作报告》,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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