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其中审议了《关于武钢有限及其下属武钢国贸对武钢集团财务公司减资的议案》,对本次减资的必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阐述。鉴于交易方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署:
夏大慰 | 张克华 | |||
陆雄文 | 谢 荣 | |||
白彦春 |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