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执行董事、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王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大慰 | 张克华 | |||
陆雄文 | 谢 荣 | |||
白彦春 |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