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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华宝信托

? 委托理财金额: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7月26日,公司累计开展委托理财86.37亿元,期间单日最高余额147.65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19天-3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日常经营过程中存量资金的收益、备付期间融资到期兑付,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7月26日,公司累计开展委托理财86.37亿元,单日最高余额

147.65亿元。根据委托理财目的不同,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具体如下:

投资期限投资分类发生额 (亿元)备注
1个月内现金管理类0.82日常生产经营用资金
1个月以上预定用途类85.55备付融资到期等
累计发生额:86.37

其中,公司累计发生的受托方为华宝信托的委托理财金额为9.57亿元,达到经审计的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1892.45亿元)的0.5%(9.46亿元)。 公司下属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委托理财是其日常经营范围,上述披露金额中不包括其开展的委托理财业

务。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于2019年4月23日至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 2019年度预算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算议案授权公司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180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关联交易议案授权公司与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开展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0亿元。截至公告日,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委托理财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华宝信托等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除华宝信托外,本公司与受托方不构成关联关系。华宝信托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下属的金融类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在公司半年报和年报中定期披露。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主要为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资。为控制风险,公司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0亿元。

产品类别机构发生额 (亿元)期限收益率
银行理财中国银行15.0079-108天4.00%-4.10%
银行理财农业银行15.00117-208天4.05%-4.10%
银行理财工商银行8.00120-365天4.00%-4.10%
银行理财建设银行15.00106-359天4.05%-4.10%
银行理财浦发银行23.8090-364天4.01%-4.12%
信托理财华宝信托9.5719天-3年4.28%-6.50%
累计发生额:86.37

(二)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以一年内为主,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内控方面,公司章程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投资的理财产品严格

把关,选择交易对手资信等级高、投资范围明确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已到期的委托理财投资均正常兑付。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合理提高公司存量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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