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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田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武钢集团申请变更部分承诺事项,未损害上市公司权益、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结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评价及薪酬结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结算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大慰张克华
陆雄文谢 荣
白彦春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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