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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张锦刚、姚林龙、谢荣董事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盛更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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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执行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增选盛更红先生、周学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调整如下:
执行董事成员调整为:
邹继新、张锦刚、姚林龙、盛更红(候选人)、周学东(候选人);
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为:
邹继新、陆雄文、张锦刚、姚林龙、盛更红(候选人)、周学东(候选人),其中邹继新为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
张克华、白彦春、田雍、张锦刚、周学东(候选人),其中张克华为委员会主任。
其中盛更红先生、周学东先生的任职须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后始得生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增选盛更红先生、周学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作为《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批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召开。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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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盛更红先生、周学东先生简历盛更红 先生1964年1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高级工程师。盛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科研管理经验。1984年加入宝钢,历任宝钢热轧厂质检站副站长,宝钢技术部科技处副处长,宝钢技术中心科研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宝钢集团规划部科技处处长、规划部副部长兼规划处处长,宝钢集团科技发展部部长、工程投资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兼湛江龙腾公司总经理,宝钢集团业务总监,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广东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湛江钢铁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任湛江钢铁总经理兼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2016年5月至2020年6月任湛江钢铁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工程指挥部总指挥,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11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1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盛先生1984年7月毕业于东北工学院钢铁冶金专业,获学士学位。
周学东 先生
1969年2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高级工程师。
周先生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党建管理经验,1992年8月加入宝钢,历任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宝钢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宝钢股份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宁波钢铁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宁波钢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宁波钢铁党委书记,宝钢集团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2020年3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兼任工会负责人),2020年7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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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1992年7月毕业于东北工学院计算机专业,2001年2月获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