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19-048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民高速郑庵收费站中原高速郑开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66,228,96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792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沉重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长马沉重、董事王铁军、陈伟、郭本锋
及独立董事陈荫三、赵虎林出席会议,董事王辉、孟杰、冯可及独立董事马恒运、李华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王远征、监事王洛生、职工监事
高建英出席会议,监事周春晖、职工监事伏云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总会计师彭武华、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办理银行永续类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65,961,295 | 99.9804 | 267,668 | 0.0196 | 0 | 0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本次拟办理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合作金融机构、融资规模、融资期限和资金用途,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 议案名称: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技术改造专项工程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52,635,010 | 99.9204 | 280,668 | 0.0796 | 0 | 0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与本工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要求调整工程内容、工程施工、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365,948,295 | 99.9794 | 267,668 | 0.0195 | 13,000 | 0.0011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65,941,795 | 99.9789 | 274,168 | 0.0200 | 13,000 | 0.001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技术改造专项工程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 5,930,122 | 95.4809 | 280,668 | 4.5191 | 0 | 0 |
3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5,930,122 | 95.4809 | 267,668 | 4.3097 | 13,000 | 0.2094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陈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