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继续执行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
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21〕4号),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交文〔2019〕351号)精神,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试行期一年,于2020年底到期。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上述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具体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关于调整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临2019-064号)。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