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确认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5,500万元,其中养护服务及其他30,000万元,机电施工及其他20,000万元,租赁5,000万元,销售产品商品500万元。
上述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和实际情况,对2021年该事项进行的预计,较为客观,同意将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在2020年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赵虎林、李华杰、宋公利、康卓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