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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20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78,658,014.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163,741,631.62元结转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事先审核,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5,500万元,其中养护服务及其他30,000万元,机电施工及其他20,000万元,租赁5,000万

元,销售产品商品500万元。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均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阅了有关文件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相关说明,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底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129,038.00万元,除上述担保以外,2020年当期没有其他对外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是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对外担保方面不存在违规现象,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赵虎林、李华杰、宋公利、康卓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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