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的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7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