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1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11
2 / 21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国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星儿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95,388,161,623.19 92,017,703,143.44 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506,386,829.56 36,141,622,403.52 6.54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末(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08,792,076.96 11,738,731,149.87 -18.14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末(1-9 月) (%)
营业收入 30,360,347,869.00 40,813,547,473.53 -2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46,533,594.37 4,855,581,448.83 -1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154,108,783.02 4,793,337,729.94 -13.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1 17.25 减少 5.84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46 -21.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46 -21.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160,613.38 -44,794,886.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41,830,371.16 204,037,618.39
3 / 21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0.00 186,996.16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804,299.93 -18,982,172.30
所得税影响额 -7,317,185.61 -32,351,670.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470,013.49 -15,671,073.48
合计 29,018,285.73 92,424,811.35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90,44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减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0 9,509,500,000 80.34 9,509,500,000 无 国有法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0 592,067,587 5.00 592,067,587 无 国家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 0 500,500,000 4.23 500,500,000 无 国有法人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0 211,809,000 1.79 211,809,000 未知 国有法人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0 123,799,000 1.05 123,799,000 其他
未知
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0 97,734,000 0.83 97,734,000 国有法人
未知
公司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0 4,607,200 0.04 4,607,200 境内非国有
未知
法人
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0 4,111,880 0.03 4,111,880 无 境外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 -268,855 3,912,305 0.03 0 其他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未知
券投资基金
张海甫 3,533,316 3,533,316 0.03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 股份种类及数量
件流通股的数 数量
种类
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912,305 人民币普通股 3,912,305
张海甫 3,533,316 人民币普通股 3,533,316
黄少文 3,376,200 人民币普通股 3,376,200
于秋彦 3,053,373 人民币普通股 3,053,37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845,550 人民币普通股 2,845,550
狮诚控股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2,499,950 人民币普通股 2,499,9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474,584 人民币普通股 2,474,584
中国建设银行-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441,225 人民币普通股 2,441,225
4 / 21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王晓艳 2,354,540 人民币普通股 2,354,540
李强 2,313,925 人民币普通股 2,313,92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公司控
股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持有浙能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4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
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浙江
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10.01%的股权,公司未知其他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变动(%)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18,412,000.00 45,624,965.00 -59.64 系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 791,334,615.84 267,100,971.66 196.27 主要系预付燃煤款增加所致
应收股利 227,068,531.10 0.00 - 系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收到的股利所致
其他应收款 86,630,004.65 61,510,598.44 40.84 主要系应收甲供材料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0.00 17,847,267.67 -100.00 系上年度末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予以抵扣
动资产
应付票据 0.00 29,000,000.00 -100.00 系上年度末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
预收款项 663,094,651.65 133,158,582.78 397.97 主要系预收燃料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573,039,222.07 967,441,915.81 -40.77 主要系本期收入、利润减少导致应交所得
税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 442,721,293.47 137,738,691.26 221.42 主要系部分贷款按年结息,利息尚未支付
其他应付款 4,185,523,226.50 821,927,914.18 409.23 主要系基建电厂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1,040,388,350.31 16,740,524,102.14 -34.05 主要系发电量减少、电价降低及对外煤炭
销售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 8,967,051,965.16 13,275,522,830.36 -32.45 主要系煤价下跌、发电量减少导致发电燃
煤成本下降,以及对外煤炭销售规模下降、
煤炭业务成本下降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3,667,999.52 0.00 - 系本期收回已计提坏账损失的预付账款
营业外支出 30,166,735.80 103,259,470.42 -70.79 主要系上年同期报废机组处置损失较多所
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 上年初至报告期末金 增减变动(%) 变动原因
额 额
5 / 21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3,460,458,526.77 -6,928,563,687.31 -50.06 主要系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及投
金流量净额 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5,077,374,293.21 -478,261,845.82 961.63 主要系借款取得的现金减少及偿还债务支
金流量净额 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0号)同意,公司于2014年10月9
日刊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6
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
果公告》。10月24日,公司刊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浙能转债于
2014年10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存续起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转股期起
止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 是否
诺 类型 方 有履 及时
背 行期 严格
景 限 履行
股份 浙能 自浙能电力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浙能电力 A 股股票上 是 是
限售 集团 间接持有的浙能电力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的承 内
诺
与
股份 中国 自浙能电力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通过 浙能电力 A 股股票上 是 是
重
限售 华能 换股所持有的浙能电力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大
的承 集团 内
资
诺 公司
产
解决 浙能 浙能集团承诺:(1)浙能集团确定浙能电力作为浙能集团控制的火力发电业务的唯 长期有效 是 是
重
同业 集团 一整合平台;(2)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浙能电力及其控制
组
竞争 的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
相
的承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关
诺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
的
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承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
诺
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
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上市公司不超过 5%的权益,或因其他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浙能
6 / 21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不超过 5%的权益的情形,不适用于浙能集团的上述承
诺。(3)如果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
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浙能
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
给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4)如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
务机会且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
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
力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
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
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
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5)对浙能集团目前控制的与
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类似业务但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的经
营活动进行协调,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6)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浙
能电力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浙能电力以及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的权益;(7)自本承
诺函出具日起,承诺赔偿浙能电力因浙能集团违反本承诺函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
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解决 浙能 针对浙能集团目前持有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情形,同时鉴于宁夏枣泉 长期有效 是 是
同业 集团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枣泉电厂 2×600MW 工程项目尚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
竞争 最终核准,该项目是否能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浙能集团承诺如下:(1)一旦
的承 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枣泉电厂 2×600MW 工程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
诺 门的最终核准,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力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
团收购其持有的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
据有关法律及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
权,则在这种情况下,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
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3)如浙能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浙能集团将向浙能
电力赔偿因此而对其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解决 浙能 浙能集团承诺:(1)浙能集团及关联方(以现行有效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长期有效 是 是
关联 集团 规则》定义为准)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浙能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2)浙能电力有
交易 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
的承 能集团及关联方将与浙能电力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
诺 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
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
务;(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能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将
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浙能电力进行交易;(4)浙能集团保证不要求
或接受浙能电力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浙能集团的条件优于第三者给予
的条件;(5)浙能集团保证将依照浙能电力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
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
非法转移浙能电力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浙能集团承诺在浙能电力股东大会对涉及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6)若违反上述
7 / 21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声明和保证,浙能集团将对相关行为给浙能电力造成的损失向浙能电力进行赔偿。
其他 浙能 浙能集团承诺,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 长期有效 是 是
集团 未能及时办理;或(2)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3)其他土地、房
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浙能电力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与全额补偿。对浙
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浙能集团同时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
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力及其下属
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其他 浙能 浙能集团承诺如下:(1)如浙能电力因就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长期有效 是 是
集团 事宜签署的保证合同而产生任何损失或支出任何费用,浙能集团同意将在第一时间
以现金方式等额补偿浙能电力;(2)鉴于浙能电力已不再是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浙能集团已着手协调安排由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现股东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继浙能电力在保证合同项下全部权
利、义务;该等安排已在积极办理中且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除上述历史上遗留的
保证担保外,浙能集团保证不会再要求浙能电力为浙能集团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
其他 浙能 浙能集团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长期有效。 是 是
集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杜
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各项法律法规。
2012 年末浙能电力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浙能集团下属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 5
年以上供煤款 4,596.38 万元,根据 2010 年 3 月 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10]10 号),浙能集团、黄岩经济开发总公司、黄岩区电力开发公司等浙江黄
岩热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对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的债权应转为股权,因此上述
4,596.38 万元应收账款作为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已
在以前年度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2012 年末浙能电力应
收款余额中还含应收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 1 年以内款项 2,397.96 万元、1-2 年款
项 434.56 万元。2012 年末,浙能电力对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合计
7,428.90 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 1.45%。
浙能集团将采取一切必要之措施,督促并协调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尽快按有
关约定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应付款项;如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
自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之日起两年内,仍未能支
付上述款项,浙能集团同意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全额补偿尚未支付的款项
及相应利息。若因浙江黄岩热电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导致浙能电力或浙江浙能富兴
燃料有限公司产生任何损失或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浙能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给与浙
能电力或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等额补充。
除上述应收账款事项外,浙能集团保证不会要求浙能电力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预付投资款或者其他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浙能
集团及关联方使用,并保证不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浙能集团及关联方发生违法占用浙能电力资金情形且给浙能电力造成损失的,
浙能集团将对浙能电力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其他 浙能 浙能集团承诺将保证浙能电力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及 长期有效 是 是
集团 业务独立。
其他 浙能 在浙能集团作为浙能电力控股股东期间,浙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的与浙能电力 长期有效 是 是
集团 主营业务相关的注册商标(如有),均应参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约定的
商标使用许可范围内,无偿许可浙能电力使用。同时,在浙能集团合法拥有许可商
8 / 21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标的注册商标权期限内,浙能集团如欲转让许可商标或拥有的与浙能电力生产经营
有关的其他注册商标,将征得浙能电力的同意,并且保证浙能电力有同等条件下的
优先受让权。
与 解决 浙能 鉴于浙能电力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浙能集团系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就 长期有效 是 是
再 土地 集团 浙能电力本次可转换债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1、如浙能电力及其
融 等产 下属公司因:(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未能及时办理;或(2)无法办
资 权瑕 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3)其他土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浙能电
相 疵 力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2、对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
关 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浙能集团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
的 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
承 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诺
其 资产 浙能 鉴于浙能集团与浙能电力签署了《关于电厂前期项目之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 本承诺至发生以下情 是 是
他 注入 集团 “《代培协议》”),约定由浙能集团代为浙能电力进行相关火力发电电厂前期的项目 形终止(以较早为准):
承 报批或培育工作。浙能集团就《代培协议》有关事项作出承诺:1、对于《代培协 1、浙能集团不再作为
诺 议》项下已有项目和未来项目,项目培育成熟系指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 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
准。2、一旦任一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浙能集团将立即启动该项目 或 2、浙能电力股票终
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并将该等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浙能电力,浙能电力享有同等条 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件下的优先购买权。3、如果项目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项目公 及任何其他国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