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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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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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国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云峰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05,203,521,752.58 103,662,305,529.91 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904,521,764.61 55,618,793,504.57 4.11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末(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99,604,404.23 11,307,314,688.57 0.82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末(1-9 月) (%)
营业收入 28,688,669,021.51 28,687,874,547.92 0.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41,511,776.11 5,626,773,003.68 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780,193,969.20 5,528,686,147.21 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9 11.55 减少 1.46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4 -2.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4 -2.2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 说明
项目
(7-9 月) 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500,596.15 -20,352,123.2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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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46,513,762.91 169,767,972.01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879,612.66 -55,064,012.1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3,271,755.06 -23,733,845.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95,776.88 -9,300,184.80
合计 -9,598,913.96 61,317,806.9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52,23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512,667,001 69.94 9,509,500,000 无 国有法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592,067,587 4.35 592,067,587 无 国家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 500,500,000 3.68 500,500,000 无 国有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17,598,339 3.07 0 未知 国有法人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11,809,000 1.56 0 未知 国有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40,300 0.82 0 未知 国家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7,734,000 0.72 0 未知 国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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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52,302,683 0.38 0 其他
未知
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 24,049,291 0.18 0 其他
未知
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 24,049,291 0.18 0 其他
未知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 24,049,291 0.18 0 其他
未知
产管理计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17,598,339 人民币普通股 417,598,339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11,809,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1,809,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4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11,340,3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7,734,000 人民币普通股 97,734,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 52,302,683 52,302,683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4,049,291 人民币普通股 24,049,291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4,049,291 人民币普通股 24,049,291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4,049,291 人民币普通股 24,049,291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3,681,387 人民币普通股 23,681,387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23,401,584 人民币普通股 23,401,58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的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17,033,461,860.31 12,456,335,195.73 36.75 主要系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 175,636,504.34 61,863,437.52 183.91 系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收股利 0.00 435,808,149.67 -100.00 系收妥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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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
限公司分红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 74,457,550.58 43,874,485.24 69.71 主要系应收暂付款、甲供材料款增
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776,681,169.86 1,386,441,072.32 -43.98 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减少
所致
在建工程 3,419,380,619.80 1,386,880,341.72 146.55 主要系工程建设增加所致
工程物资 66,902,286.72 33,062,303.50 102.35 主要系专用材料、工器具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清理 8,923,034.55 4,523,415.52 97.26 主要系固定资产报废待处理资产
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020,624.27 186,264,912.13 -45.77 主要系坏账准备减少相应计提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 262,400.00 90,000,000.00 -99.71 系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262,406,249.93 380,053,285.41 -30.96 系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 432,055,024.52 789,198,475.83 -45.25 系应缴纳的税费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 211,294,447.22 152,897,626.83 38.19 主要系按月计提年底付息的银行
贷款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1,378,218,283.89 863,963,163.73 59.52 主要系应付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 363,493,806.78 694,950,968.05 -47.70 系一年以上到期保证金减少所致
利润表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553,542,624.11 827,685,167.72 -33.12 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
资收益 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88,128,959.43 30,300,938.70 190.85 主要系计提 2016 年第一批大用户
直购电直接交易上网电量结构调
整专项资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期末 (%)
收到的税费返还 72,366,194.41 17,875,140.96 304.84 系收到的税费返还现金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667,243,347.23 470,117,130.90 41.93 主要系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6,496,019.80 73,165,575.50 -77.45 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现金减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22,550,000.00 35,188,000.00 -35.92 主要系收到的财政补贴资金减少
现金 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4,898,200.00 111,444,000.00 -41.77 主要系子公司收到的资本金减少
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413,040,000.00 0.00 - 主要系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现金 资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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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否 是否
承诺类 有履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型 行期 严格
限 履行
与重大资 股份限 浙能集 自浙能电力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浙能电力本 浙能电力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是 是
产重组相 售 团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十六个月内
关的承诺 解决同 浙能集 浙能集团承诺:(1)浙能集团确定浙能电力作为浙能集团控制的火力发电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2) 长期有效 是 是
业竞争 团 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
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
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
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浙能
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浙能集团及浙
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上市公司不超过 5%的权益,或因其他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
的其他企业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不超过 5%的权
益的情形,不适用于浙能集团的上述承诺。(3)如果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
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浙能
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浙能电力及其控制
的企业;(4)如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该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浙
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力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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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或由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
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5)对浙
能集团目前控制的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类似业务但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的经
营活动进行协调,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6)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浙能电力的实际控制
能力,损害浙能电力以及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的权益;(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赔偿浙能电力因
浙能集团违反本承诺函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解决同 浙能集 针对浙能集团目前持有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情形,同时鉴于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 长期有效 是 是
业竞争 团 属的枣泉电厂 2×600MW 工程项目尚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该项目是否能最终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浙能集团承诺如下:(1)一旦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枣泉电厂 2×600MW 工程项目
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力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宁夏枣泉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章
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则在这种情况下,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
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3)如浙能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浙能集团将向浙能电
力赔偿因此而对其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解决关 浙能集 浙能集团承诺:(1)浙能集团及关联方(以现行有效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为准) 长期有效 是 是
联交易 团 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浙能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2)浙能电力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能集团及关联方将与浙能电力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
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
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能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浙能电力进行交易;
(4)浙能集团保证不要求或接受浙能电力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浙能集团的条件优于第三者
给予的条件;(5)浙能集团保证将依照浙能电力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
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浙能电力的资金、利润,
保证不损害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浙能集团承诺在浙能电力股东大会对涉
及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6)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浙能集团将对相关行为给浙能电力造成的损失向浙能电力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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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浙能集 浙能集团承诺,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未能及时办理;或 长期有效 是 是
团 (2)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3)其他土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浙能电力实际经
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与全额补偿。对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浙能集团同时
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力及其下
属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其他 浙能集 浙能集团承诺将保证浙能电力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及业务独立。 长期有效 是 是
团
其他 浙能集 在浙能集团作为浙能电力控股股东期间,浙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的与浙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关的注册 长期有效 是 是
团 商标(如有),均应参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范围内,无偿许可浙能电
力使用。同时,在浙能集团合法拥有许可商标的注册商标权期限内,浙能集团如欲转让许可商标或拥有
的与浙能电力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注册商标,将征得浙能电力的同意,并且保证浙能电力有同等条件下
的优先受让权。
与再融资 解决土 浙能集 鉴于浙能电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浙能集团承诺:1、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1)正在 长期有效 是 是
相关的承 地等产 团 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未能及时办理;或(2)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3)其他土
诺 权瑕疵 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浙能电力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2、对浙能电力及
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浙能集团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
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其他承诺 其他 浙能集 鉴于浙能集团与浙能电力签署了《关于电厂前期项目之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代培协议》”), 本承诺至发生以下情形终止(以 是 是
团 约定由浙能集团代为浙能电力进行相关火力发电电厂前期的项目报批或培育工作。浙能集团就《代培协 较早为准):1、浙能集团不再
议》有关事项作出承诺:1、对于《代培协议》项下已有项目和未来项目,项目培育成熟系指项目取得 作为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或 2、
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2、一旦任一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浙能集团将立即启动该项 浙能电力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
目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并将该等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浙能电力,浙能电力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 交易所及任何其他国际认可的
权。3、如果项目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项目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 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免疑义,浙
购买权,则在这种情况下,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股东放弃其法定 能电力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
的优先购买权。4、如浙能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浙能集团将向浙能电力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止买卖除外)。
其他 浙能集 鉴于浙能集团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分别持股 50%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设立中核浙能能源 本承诺至发生以下情形终止(以 是 是
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浙能”)。中核浙能主要从事象山金七门、龙游核电项目及其他能源相关项 较早为准):1、浙能集团不再
目开发等工作。目前,前述核电项目尚在前期筹备中,相关项目是否能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浙能 作为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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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为支持浙能电力的业务发展,就中核浙能相关事宜作出承诺:1、一旦中核浙能下属任一核电项目 浙能电力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
取得国家相关有权部门的最终批准,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 交易所及任何其他国际认可的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浙能电力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