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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孙玮恒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浙能电力受让锦江环境25.62%股份并触发要约收购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程金华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孙玮恒、章勤、方志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

(1)浙能电力全资子公司ZHEJIANG ZHENENG ELECTRIC POWERINVESTMENT (HK) LIMITED (浙江浙能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SPV”)以定价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经审计并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合并归母净资产为交易作价基准,受让Jin Jiang Green Energy Limited和Win Charm Limited合计持有的新加坡上市公司Zheneng Jinjiang EnvironmentHolding Company Limited (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环境”)

25.62%股份,价格为人民币3.89元/股,以新加坡元作为结算货币,汇率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新加坡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2)浙能电力、浙能SPV签署股份转让协议。(3)浙能SPV在受让

锦江环境25.62%股份完成后以相同的价格向除关联方浙江能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锦江环境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办理要约收购具体事宜。(4)浙能SPV根据协议收购锦江环境25.62%股份和要约收购锦江环境的实际需求办理相关资金手续。(5)若要约收购结束时锦江环境满足退市条件,同意办理锦江环境退市所需事宜。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符合公司转型升级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的审计和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和定价依据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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