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叶才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 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