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能水电: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72021/6/182021/6/18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72021/6/182021/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自行派发股东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份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额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所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派发如有疑问,请与公司联系咨询。联系部门:资本运营与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871-67216608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