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生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