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书〉〈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