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八条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九条独立董事发现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第十五条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均须审核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在年报中确认该等交易是否:

1.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

2.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

3.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七条本制度为公司内部制度,任何人不得根据本制度向公司或任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主张任何权利或取得任何利益或补偿。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