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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于该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公司拟向公司的关联方——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公司”)转让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油运”)下属4家公司相关股权以及相关资产,按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价,共计人民币30,943.34万元;并向大连油运下属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供应公司”)分别以人民币7,741.80万元、人民币770.34万元以及人民币754.31万元的价格转让大连油运下属供应分公司的资产、存货及债权。

就该项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了解到,该价格乃参考独立评估师-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拟转让4家公司股权和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得出,该评估值较4家公司股权和相关资产账面净值亏损人民币2,116.88万元。供应分公司项下的存货和债权按基准日账面值计算。上述股权和资产转让有助于本公司清理非主业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及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定位。

我们认为,此项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此项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评估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七次董事会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阮永平 叶承智

芮 萌 张松声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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