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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6

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于该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中远海运石油(新加坡)有限公司5%股权以250,013.02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

就该项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了解到,该价格乃参考独立评估师-新加坡评估公司 Mazars LLP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拟转让的中远海运石油(新加坡)有限公司股权的评估值而确定,该评估值与中远海运石油(新加坡)有限公

司于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基本相当。

上述股权转让有助于本公司清理非主业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及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定位。我们认为,此项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此项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评估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十二次董事会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芮萌 张松声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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