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持续性并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拟与华电融资租赁再次签署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其中约定每年实际新发生的直租类交易上限为15亿元,售后回租类交易上限为5亿元;期限三年,即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行为进行审查,一致认为:
(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以上关联交易行为的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商业利益,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丁慧平、王大树、王传顺、宗文龙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