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蒋振盈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赵东先生因公务不能参会,授权委托监事蒋振盈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 中国石化2020年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中国石化2020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其中股利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冲销符合稳健性、一贯性原则;公司治理运作规范,监事会对年度报告中反映和披露的事项无异议。
3. 2020年中国石化可持续发展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石化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进展情况,展示了公司积极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工作成效;符合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和全球契约对披露年度进展情况的要求及其高级企业成员标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规定要求。
4. 中国石化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5. 中国石化监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和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为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严格履行勤勉监管职责,积极参与决策过程监督,维护了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对本报告期内监督事项无异议。
6. 中国石化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监事会认为2021年工作计划对监事会全年会议、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的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上述第5项议案将提呈中国石化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5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国北京,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