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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2年7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与英力士进行相关资产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议案提交会议审议前均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英力士进行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而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公司与英力士进行的ABS交易中涉及的财务资助,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基于ABS交易的整体安排及合资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协议条款合理、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交易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办理与前述交易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中国石化关于与英力士之相关资产交易及向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关于组建中石化碳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议案提交会议审议前均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协议条款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石化H股公告》。

上述两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永生先生、赵东先生、喻宝才先生、凌逸群先生、李永林先生、刘宏斌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等议案,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2022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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